1.本招租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业主方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只提供合同双方的交易场所和文书服务,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4年1月18日上午09:30时在新造镇交易中心对思贤村国际创新城留用地1号地块(临时用地)项目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租是根据《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投,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二、 招租资产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思贤村国际创新城留用地1号地块 ;
(二)资产类型:建设用地;
(三)资产面积:6263平方米;
(四)资产所在地址:新造镇思贤村创新城西北、广医东南侧;
(五)租赁年限: 6 年,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至 2030 年 1 月 31 日,免租期:2个月(合同起始日期首2个月免租);
(六)交易底价:3元/平方米/月;
(七)递增情况:无递增。
(八)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半年收取,签订合同后5天内交付首期租金,以后每半年首月15日前交付当期租金。
(九)竞投方式:采用公开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投,报价人可以多次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叫价增幅为0.5元/平方米/月或其整数倍。
(十)交易保证金:¥ 1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竞投人要在 2024 年 1 月 16 日下午 5 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以转帐(汇款)方式转(汇)到以下账户:
1.户名: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人民政府;
2.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造支行;
3.银行账号:05931061000000431 ;
4.款项来源:思贤村国际创新城留用地1号地块(临时用地)交易保证金。
5. 参与竞投的竞投人必须与交纳交易保证金账户名称一致,竞投人以公司名义报名竞投的,必须以公司账户转入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同名账户通过银行转账到新造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第三方、公正委托等)转账。
6.交易保证金以指定账户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缴付成功后竞投人须凭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到新造镇交易中心报名,确认竞投资格。竞投结束后,未能成功竞得的竞投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该项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原路退回竞投人汇入时的账户,因跨行汇款产生的手续费由竞投人负责。签订合同后,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入出租方账户,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给竞得人开具合同履约保证金票据。
(十一)资产用途:仅可用于临时堆放材料,不能进行有污染性行业(包括但不限于废品回收),不能堆放燃气、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临时用地不允许建设建筑物、堆填垃圾或淤泥等,不允许用于商业行为(如公共停车场服务等);乙方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用途,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按现状使用,不得硬底化。
(十二)其他:
1.本项目土地现状不包含地块西北侧处约350平方米集装箱板房等附属设施。
2.租金不含税价,如乙方需要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时,全部税费(含甲方应承担部分)均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内,本合同不得转租、分租。
4.合同期内,该临时用地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其它废弃物等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5.合同期内,该临时用地如有上级政府部门需要收取其它费用的,均由乙方支付,与甲方无关。
6.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上级、甲方整体改造建设、甲方开发建设等任何原因需要征收、征用、使用该土地的,本合同立即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乙方需无条件服从,并在规定时间内按原状将土地交还给甲方,甲方应向乙方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乙方未实际使用土地所产生的租金。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甲方所有,其他补偿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竞投约定:
(一)凡参与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竞投人,视为已完全知晓竞投资产所有状况;已接受本公开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已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已承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将准时到场参与公开竞价,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
(二)本次竞投1人报名即生效,所有到场参加的竞投人均接受标的物底价,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无人报价或所有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人中,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三)竞得人必须于竞投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标的物由出租方收回,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四)竞投人竞得后,须现场签订《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和《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如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资产的竞得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到场竞投的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本次招租按规定拒绝在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用评价机制中列为信用评价差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四)若竞投意向人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有拖欠租金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本次公开竞价不安排统一时间实地勘察该资产(意向竞投人可自行前往现场勘察,标的物具体位置请向我社咨询)。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如遇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新造镇新广路新丽园一街117号(新造镇交易中心)
(三)其它事项:
1、法人机构(企业)报名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者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投人报名前须了解清楚出租资产的状况,必须在 2024 年1 月 16 日下午 5 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持相关资料(身份证、缴纳交易保证金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原件)到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报名手续,确认竞投资格,签订《竞投人承诺书》。未经报名及确认竞投资格的,不能参加本次竞投。
七、交易
已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上午 09:30 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竞投资格确认书到新造镇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投会,不再另行通知,竞投人迟到或不到场竞投的,均被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其交易保证金。
八、其他事项。
(一)竞投人报名、汇款、竞投资格确认书、现场竞投(委托除外)和合同乙方签订人的名称(名字)必须一致,因名称(名字)不一致的,不能签订合同,其竞得资格取消,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
(二)竞投人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所有竞投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中途离场、不得交头接耳,违反现场交易纪律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
(三)出租方有权拒绝不遵守会场秩序或妨碍本次竞投活动正常进行的相关人员进入会场。
(四)竞投人报名前应了解清楚资产的全部现状。我社和交易中心不承担因标的物的权属、证照、质量、水电、装饰等问题所引起的所有责任。
九、联系方式:
(一)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
联 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84729492
联系地址:新造镇新广路新丽园一街117号 (新造镇交易中心)
(二)新造镇思贤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 系 人:屈先生
联系电话:84726412
联系地址:新造镇思贤大街1号之2
十、投诉联系方式
投诉地址:新造镇新广路新丽园一街117号(新造镇交易中心 )
投诉联系人:林先生
投诉电话:847269492
新造镇思贤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4年1月4日
合同编号:
临时用地租赁合同(签订稿)
出租方(甲方):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
地址:番禺区新造镇思贤大街1号之2
联系电话:020-84726412
承租方(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临时用地租赁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临时用地概况及用途
(一)甲方将座落在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创新城西北、广医东南侧(具体按宗地平面界址图坐标表)的临时用地,面积为6263平方米按现状出租给乙方。
(二)乙方承租土地后,仅可用于临时堆放材料,不能进行有污染性行业(包括但不限于废品回收),不能堆放燃气、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临时用地不允许建设建筑物、堆填垃圾或淤泥等,不允许用于商业行为(如公共停车场服务等);乙方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用途,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按现状使用,不得硬底化。
(三)乙方在承租前已对临时用地的现状进行了现场查看,并对该土地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用地性质、证件、权属情况、是否存在法律纠纷等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接受,乙方同意按现状承租。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6年,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30 年 1 月 31 日止;租赁期内免租2个月(合同起始日期首2个月免租)。
第三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本合同当天,乙方竞投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且结清租金的,甲方应在收回土地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向乙方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租金的计算标准
1、租赁期内,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 元(不含税价),每年租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不含税价)。
2、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3、如乙方需要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时,全部税费(含甲方应承担部分)均由乙方承担。
(三)租金的支付时间
租金按半年收取。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5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 元,不含税价),以后每半年首月的15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当期的租金。
(四)租金的支付方式
1、乙方必须以户名为乙方的银行账户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名称: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银行账号:960309001000007494;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新造支行)支付租金,并备注款项来源:思贤村国际创新城留用地1号地块租金。
2、甲方如变更收款账户信息,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 移交时间
甲方应于合同期起始日按现状向乙方交付租赁物,双方不再另行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 转租
租赁期内,本合同不得转租、分租。
第六条 续租
租赁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立即按现状收回土地,并将该土地重新进行竞投。如乙方意向续租的,必须重新参与竞投。
第七条 税费规费缴交
乙方在租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依约按现状向乙方交付临时用地。
2、甲方负责提供临时用地的出让(划拨)宗地平面界址图。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二)点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二)乙方的责任
1、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法合理地使用临时用地,不得违反相关土地管理法规使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当按时支付租金给甲方。
3、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守法经营,按章纳税,按期支付工人工资、税金等经营费用。租赁期内,甲方只向乙方出租土地,不参与乙方经营管理。乙方应自行承担乙方生产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4、乙方为临时用地的直接责任人,对承租土地内的全部物品均负有妥善保管责任,如有丢失、水浸、损坏、火灾、治安问题或安全事故而对任何包括甲方在内的任何其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
5、甲方不提供临时用地水电设施,乙方一切用水、用电需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费安装合格的用水用电设备设施,并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水电费。
6、租赁期内,因租赁物被消防部门检查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而进行消防设置、整改等情况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乙方自身经营需要或者因应消防部门按二次消防的要求而设置、整改的消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消防设备、设施,增大消防管道等一切动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租赁期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积极做好消防工作。严格执行用地安全,不得在临时用地内烧煤球、用发热丝烧水、不得违规乱拉乱接电线,按照有关规定配置灭火设施,严禁将临时用地内的消防设施挪作他用。每月对用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于存在安全隐忧的及时维护。在租赁期内因为消防问题需要进行整改的或如果因电线老旧引致火灾的,或在租赁合同期间发生任何火灾等意外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行政、刑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合同期内,该临时用地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其它废弃物等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9、合同期内,该临时用地如有上级政府部门需要收取其它费用的,均由乙方支付,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及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任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等款项的,乙方须每天按逾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直至付清之日止;如逾期超过30日的,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按现状收回临时用地,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立即支付拖欠的一切费用。
(三)如甲方未依约向乙方交付临时用地,经乙方书面催促后仍不能移交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四)如乙方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经甲方书面催告后在限期内仍拒不改正的,均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按现状收回临时用地,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和乙方已付的全部款项:
1、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临时用地;
2、拖欠工人工资、税金、水电费等因生产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达30日以上(含30日);
3、在临时用地上排放废水,倾倒污泥、尾矿(渣)、垃圾等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固体废弃物等。
如因乙方出现上述第1、3点行为而导致甲方的临时用地产生损害的,虽然甲方按现状收回临时用地,但甲方仍有权就损害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五日内按现状返还土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逾期返还土地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参照当时同路段租金标准的3倍向甲方支付土地占有使用费及其他费用,并仍需按原状返还土地。
第十条 免责条件
(一)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甲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五日内将乙方预付的尚未使用的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退回给乙方。
(二)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上级、甲方整体改造建设、甲方开发建设等任何原因需要征收、征用、使用该土地的,本合同立即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乙方需无条件服从,并在规定时间内按原状将土地交还给甲方,甲方应向乙方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乙方未实际使用土地所产生的租金。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甲方所有,其他补偿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一)按照本合同须向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或通知,均须按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首部约定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发出。
(二)双方应保证本合同首部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发生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如因资料不时或变更一方未有及时通知变更而导致另一方通知送达不到的,其后果和风险责任由变更一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进行协商,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一方可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合同项下纠纷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 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壹份,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存档壹份,新造镇农村集体结算中心留存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方能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本合同于二〇二四年 月 日在 市 区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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