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路233、237号3层
GZ2024DG200279
元/月/总面积
841.86 ㎡
2024-02-22
6 年
办公
交通便利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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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租金不含管理费,租期内首二年租金无递增,租期内第三第四年租金在第二年的基础上递增2%;租期内第五、第六年租金在第四年的基础上递增2%; | ||
支付方式 | 详见合同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路233、237号3层 | 标的所在区域 | 天河区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841.86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6 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
免租期限 | 45天 | ||
特色 | 交通便利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房地产权证 | ||
权证编号 |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033799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841.86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办公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是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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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2-05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产权交易所、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承租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 1%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5.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98498.00元。 | ||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30204357517753,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2)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在本所收到出租方同意划转保证金的书面函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补齐),剩余交易保证金原路退回。 |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证明文件; 4.意向承租方历史与现状不得与出租方、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或出租方同一集团属下其他关联企业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理的应收账款。 5.建筑集团物业租赁履约失信人清单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实际控制企业、关联方不可参与本次公开招租。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租赁合同项下的保证人为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房屋占用、管理费、水电费、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出租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费用: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公证费、执行费等),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约定的承租方全部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两年,承租方如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保证人须为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承租方如为自然人,保证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发现有违章违规的现象以及有火灾隐患的,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进行整改和停业整顿,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经政府部门或出租方上级部门检查,对承租方提出整改要求的,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并按时整改完成。属于承租方使用(经营)造成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物业不具备一次性消防验收材料,承租方须在缴纳保证金前自行评估出租物业现状设施是否具备改造可行性。承租后消防设施整改、投入工程及费用等均有承租方负责。承租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出租物业的消防申报验收手续,且必须在取得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办妥一切消防安全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业,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如因一次消防原因导致承租方无法开业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承租方已缴纳的租金与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 4.租金不含管理费,管理费为5元/月/每平方米。 5.合同租赁保证金:相当于合同末月租金2倍的金额;合同履约保证金:20,000元,水电费保证金:20,000元。 6.如遇合同起租日不是自然月的首日(1日),则租赁合同截止日期为租赁年限最后一个自然月的上月最后一天。 7.如承租方为自然人,需保证本人为本物业的实际承租人,如承租方在租赁物业设立企业进行经营,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必须为承租方本人,承租方办妥工商登记手续后应报出租方备案。且承租方及其新设立的企业应当在办妥工商登记手续后30日内按照出租方要求将承租人变更为新设企业,承租方作为保证人与出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此后如再发生需要合同变更的情况,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 1000 元/次变更手续费,且合同保证人必须是承租方,否则不予办理变更手续。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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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彩色照片;如为复印件的,还须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证明文件;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意向方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证明文件;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1.我方历史与现状无与出租方、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或出租方同一集团属下其他关联企业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理的应收账款。 2.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按照出租方提交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我方知悉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如我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保证人须为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我方的保证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3.我方承诺没有被列入建筑集团物业租赁履约失信人清单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实际控制企业、关联方。 |
出租方名称 | 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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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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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林先生、林小姐 | ||
联系方式 | 020-89160960、89160955 |
租赁合同版本 | 查看附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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