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县城关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
更正公告
原比选文件其他需要说明事项:项目负责人 1 人和专职技术人员不低于 4 人:均须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以上人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招投标管理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国家人力资源部门颁发的职称证和任职资格红头文件、国家政府部门( gov.cn) 查询截图】。注:所有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并应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 6 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系统》查询人员实时截图 ) ; 2. 请各投标单位将人员证书材料传于此邮箱号: 624063938@qq.com 。(可根据项目情况多附相关投标证明材料供招标人选择 ) 拟任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是申请人本单位在职人员。 3 、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 [2002]1980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更正为: 1 、拟任项目负责人 1 人 主要专职技术人员 3 人 申请人本单位在职人员。 2 、本项目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 】 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03 】 857 号)规定标准下浮 20 %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甘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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