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山大道北富力街25号101房 | 项目编号 | GR2019GD2009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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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等16家单位 | 转让底价 | 106.36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9-11-04 | 披露结束期满日期 | 2019-11-29 |
资产来源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驶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项目名称 | 中山大道北富力街25号101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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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属性(属性来源)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州市 | |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 是 | 是否捆绑转让 | 否 |
转让说明事项 | 无 | ||
资产概况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3.意向方办理意向登记受让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交易标的所在地区房产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4.意向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的,保证不以交易标的办理过户时添加意向受让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名字等事项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5.意向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6.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深圳市国策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广东南粤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广东卓越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广东正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7.意向方需对拟受让房产现场勘查的,须按照《房产勘查安排时间表》的规定前往标的资产现场进行。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的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等16家单位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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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部门) |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监管机构(部门)地区 | |
批准单位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批准日期 | 2019-10-30 |
交易方式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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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价格(万元) | 106.36 | 加价幅度(万元)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2019-12-05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2019-12-05 |
限时报价期 | 秒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限购政策的规定,并具有购房资格。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会员机构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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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会员经纪人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会员经纪人邮箱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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