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竞争方式选聘工程质量鉴定机构的公告
2021年7月15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江西海晟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晟公司)破产重整一案。2021年7月19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指定江西华星律师事务所担任海晟公司管理人。2022年6月27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裁定宣告海晟公司破产并终止重整程序。
为顺利推进海晟公司破产财产处置事宜,拟对海晟公司开发的鹰潭市月湖区英伦名郡项目已开工但尚未完工的在建的地下室、住宅2号楼、住宅3号楼、住宅5号楼、住宅7号楼的主体结构工程质量进行检测鉴定,现就该鉴定事项以竞争方式公开选聘鉴定机构之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鉴定事项:海晟公司开发的鹰潭市月湖区英伦名郡项目已开工但尚未完工的在建的地下室、住宅2号楼、住宅3号楼、住宅5号楼、住宅7号楼的主体结构工程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已开工建设面积情况为:住宅2号楼已建1550.04平方米,住宅3号楼已建7058.56平方米,住宅5号楼2295.8平方米,住宅7号楼已建2030.28平方米,地下室已建15993.29平方米。以上已建面积情况仅为初步预估数据,具体以最终实际确认的为准)
二、报名条件
参与报名委托鉴定事项的鉴定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行业鉴定资质,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注册并审核通过。
2、符合鉴定事项所要求的相关行业鉴定资质。
3、本次报名限江西省内机构报名。
三、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4月11日中午12时止。在该时间截止前,江西海晟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实际收到报名资料的,方可视为相应鉴定机构在报名时间内提交了报名资料。
四、报名方式
有意向承接委托鉴定事项的鉴定机构,均可向江西海晟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报名并提交资质证明和报价单。报名资料必须密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封口处应加盖公章。报名资料应采用书面形式通过现场或邮寄的方式进行提交。
五、选定鉴定机构的方式
报名时间结束后,于2024年4月11日下午15时在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会议室开启已收到的报名资料。在已报名的符合报名条件的鉴定机构中,选任最低报价的机构为本委托鉴定事项的首选鉴定机构,报价第二低和报价第三低的机构分别作为第一备选机构和第二备选机构。
六、特别说明
1、本次委托鉴定应在首选鉴定机构确定后三日内签订《委托鉴定合同》,首选鉴定机构逾期不签订的视为放弃,江西海晟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有权按顺序委托备选机构进行鉴定并签订《委托鉴定合同》,以此类推。
本委托鉴定事项应在《委托鉴定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并由选定的鉴定机构出具有关书面鉴定意见。逾期出具书面鉴定意见的,江西海晟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鉴定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按顺序委托备选机构进行鉴定并签订《委托鉴定合同》,以此类推。
2、本次鉴定费用在书面鉴定意见出具后45日内支付,该鉴定费用列入江西海晟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费用。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鹰雄大道1号,联系人:吴律师,联系电话18507012086;李律师,联系电话18607015623。
特此公告。
江西海晟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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