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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蓓蕾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中标公告

· 2024-06-14

一、项目编号:ZZ(Z)2024-036 (招标文件编号:ZZ(Z)2024-036)

二、项目名称:沈阳市蓓蕾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沈阳副食商超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56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001包组:全品类采购(除奶制品外)

费率(%):95.0000000

供应商名称:辉山乳业(沈阳)销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23-27号206室

包组或产品名称:002包组:奶制品

费率(%):88.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沈阳副食商超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市蓓蕾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 全品类采购(除奶制品外)。配送地点为沈阳市沈河区南二经街84号、沈阳市于洪区黑山路8-15号。 1、投标人必须是正规的供货公司,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供货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2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5、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6、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7、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9、中标人在实施供货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供货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供货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10、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流通市场,严禁收贩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招标文件中项目需求001包组全部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同行业相关服务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辉山乳业(沈阳)销售有限公司 沈阳市蓓蕾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 奶制品,配送地点为沈阳市沈河区南二经街84号、沈阳市于洪区黑山路8-15号。 1、投标人必须是正规的供货公司,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5、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中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6、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7、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9、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10、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招标文件中项目需求002包组全部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同行业相关服务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欣、马晶晶、王海、王淑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001包组固定收取15000元;002包组固定收取2000元。 支付形式:电汇或现金 支付时间:中标通知书下达前一次性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7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蓓蕾幼儿园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南二经街84号

联系方式:朱女士 024-228528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中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胜利南街677号

联系方式:唐经理024-31026155、156400956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经理

电 话: 024-31026155、15640095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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