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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沛友路汇东星城东侧地块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4-75)

· 2024-06-18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沛友路汇东星城东侧地块,位于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那洪大道与沛友路交汇处汇东星城东侧。
土地使用权人: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不动产证号:桂〔2022〕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32528号;不动产单元号:450105004206GB00008W00000000,土地面积3151.71㎡,折合约4.728亩;土地证载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出租地块目前已进行场地平整并且种植草皮覆盖黄土,现场无水、无电,地块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地块中间被汇东星城小区违建开辟一个小区大门出入口,一个地下车库出入口,将该地块分为三块地,且部分地块被汇东星城商铺门口占用。承租方必须在确保社会稳定的情况下合理利用。
招租用途:1.投资建筑类型:仅限投资兴建停车场、充电桩等临时设施。
2.经营业态:生态停车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等便民服务设施。地块出租期限暂定为5年(如因政府、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时可以随时终止)。
标的权属为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投公司),由南宁城建东元世纪商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投公司)运营管理。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按现状出租,意向竞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意向竞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在租赁合同期内,租金从第二合同年起毎年租金以上一合同年度租金的月租金单价为基数按5%逐年递增,租金金额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租赁期内给予承租方3个月建设免租期。
4.由于该地块系目前南投公司尚未正式规划和投资建设前,为保护国有资产对地块实施管护闲置期间临时利用,土地使用期限为不确定性,只能临时使用,在南投公司对汇东星城东侧地块正式规划开发时或该场地因政府、南投公司规划调整和利用等不可抗拒因素需要收回的,出租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
5.汇东星城东侧地块已进行场地平整并且种植草皮覆盖黄土,现场无水、无电,地块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地块中间被汇东星城小区违建开辟一个小区大门出入口,一个地下车库出入口,将该地块分为三块地,且部分地块被汇东星城商铺门前通道占用,出租方在汇东星城东侧地块本期出租期间不负责对被占用部分场地进行清退,出租方按地块现状出租,承租方参与竞租则视同已到场查看、充分了解并同意按地块现状承租;承租方在汇东星城东侧地块租赁经营期间须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在确保社会稳定前提下合理利用经营,若生产经营期间与邻里之间产生纠纷,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6.地块具体可利用面积按现场实际情况为准,租金按土地产权面积3151.71㎡计取。
7.承租方在场地租赁使用期间投资兴建建构筑物必须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项目立项报批、设计、施工、检测及验收等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8.承租方在租赁场地投入使用期间,应依据实际使用功能和相关建筑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完善相应的建筑结构、建筑使用功能、建筑消防等安全设施,坚持三同时原则,确保建构筑物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对建构筑物安全负责。
9.承租方在场地租赁使用期间须依法经营,在开业前获得必要的建设、消防、环保、卫生、工商和城市管理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核准文件及证照,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相关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该场地,并有责任保证其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10.承租方在场地租赁使用期间,是该场地实际使用人和管理人,是该场地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对该场地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负有全面履行该场地生产安全管理的义务及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11.挂牌租金为不含税金额,地块租赁使用过程中应交纳的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出租收益金等一切由于承租方经营使用该场地而产生的相关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相关税金由出租方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随租金向承租方据实收取;承租方承担该场地的水电费、卫生费及从事经营活动应缴纳的税费等相关费用;政府部门因承租方使用经营该场地而收取的一切费用也由承租方承担。
12.其他约定详见附件土地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3.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价格说明

1. 租金为不含税金额,项目经营税、土地使用税等一切由于承租方经营使用该场地而产生的相关税和费均由承租方承担,由出租方向承租方据实随租金收取。政府部门按相关税收政策向承租方收取的因使用经营该地块而产生的一切税和费均由承租方承担,由承租方直接向相关政府部门缴纳。承租方承担该场地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等从事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2. 租金按土地产权面积 3151.71 ㎡计算。

租金支付方式

按每 6 个月一次进行支付。签订租赁合同后按先缴费后使用的原则,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不低于 6 个月的场地租金;后续场地租金原则上按毎 6 个月支付一次,且缴纳时间需提前 15 天,如遇到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国境内从事正常经营活动的合法存续法人。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未与出租方曾经或仍存在法律诉讼纠纷、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违约记录、或被列入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竞价黑名单。
4.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 官网( www. gxcq .com .cn )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 交易所 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交易所 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 通过 交易所 或第四产权 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 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各意向方 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 意向方 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 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 交易成功是指:

一、 公告期满, 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南宁市沛友路汇东星城东侧地块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4-75)
标的名称 南宁市沛友路汇东星城东侧地块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4-75)
项目编码 DSCQ202487D11217398 挂牌价格 5.2元/月·㎡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6-18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6-24
一、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沛友路汇东星城东侧地块,位于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那洪大道与沛友路交汇处汇东星城东侧。
土地使用权人: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不动产证号:桂〔2022〕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32528号;不动产单元号:450105004206GB00008W00000000,土地面积3151.71㎡,折合约4.728亩;土地证载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出租地块目前已进行场地平整并且种植草皮覆盖黄土,现场无水、无电,地块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地块中间被汇东星城小区违建开辟一个小区大门出入口,一个地下车库出入口,将该地块分为三块地,且部分地块被汇东星城商铺门口占用。承租方必须在确保社会稳定的情况下合理利用。
招租用途:1.投资建筑类型:仅限投资兴建停车场、充电桩等临时设施。
2.经营业态:生态停车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等便民服务设施。地块出租期限暂定为5年(如因政府、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时可以随时终止)。
标的权属为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投公司),由南宁城建东元世纪商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投公司)运营管理。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南宁城建东元世纪商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785239264J
二、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5.2元/月·㎡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按成交月租金(不含税)的100%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6个月租金(不含税)作为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国境内从事正常经营活动的合法存续法人。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未与出租方曾经或仍存在法律诉讼纠纷、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违约记录、或被列入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竞价黑名单。
4.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查询结果;
4.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
5.未与出租方曾经或仍存在法律诉讼纠纷、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违约记录、或被列入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竞价黑名单及保证本次竞租所提交材料具有真实性(承诺书);
6.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7.标的状况确认书;
8.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标的状况确认书和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报名材料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按现状出租,意向竞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意向竞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在租赁合同期内,租金从第二合同年起毎年租金以上一合同年度租金的月租金单价为基数按5%逐年递增,租金金额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租赁期内给予承租方3个月建设免租期。
4.由于该地块系目前南投公司尚未正式规划和投资建设前,为保护国有资产对地块实施管护闲置期间临时利用,土地使用期限为不确定性,只能临时使用,在南投公司对汇东星城东侧地块正式规划开发时或该场地因政府、南投公司规划调整和利用等不可抗拒因素需要收回的,出租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
5.汇东星城东侧地块已进行场地平整并且种植草皮覆盖黄土,现场无水、无电,地块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地块中间被汇东星城小区违建开辟一个小区大门出入口,一个地下车库出入口,将该地块分为三块地,且部分地块被汇东星城商铺门前通道占用,出租方在汇东星城东侧地块本期出租期间不负责对被占用部分场地进行清退,出租方按地块现状出租,承租方参与竞租则视同已到场查看、充分了解并同意按地块现状承租;承租方在汇东星城东侧地块租赁经营期间须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在确保社会稳定前提下合理利用经营,若生产经营期间与邻里之间产生纠纷,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6.地块具体可利用面积按现场实际情况为准,租金按土地产权面积3151.71㎡计取。
7.承租方在场地租赁使用期间投资兴建建构筑物必须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项目立项报批、设计、施工、检测及验收等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8.承租方在租赁场地投入使用期间,应依据实际使用功能和相关建筑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完善相应的建筑结构、建筑使用功能、建筑消防等安全设施,坚持三同时原则,确保建构筑物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对建构筑物安全负责。
9.承租方在场地租赁使用期间须依法经营,在开业前获得必要的建设、消防、环保、卫生、工商和城市管理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核准文件及证照,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相关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该场地,并有责任保证其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10.承租方在场地租赁使用期间,是该场地实际使用人和管理人,是该场地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对该场地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负有全面履行该场地生产安全管理的义务及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11.挂牌租金为不含税金额,地块租赁使用过程中应交纳的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出租收益金等一切由于承租方经营使用该场地而产生的相关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相关税金由出租方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随租金向承租方据实收取;承租方承担该场地的水电费、卫生费及从事经营活动应缴纳的税费等相关费用;政府部门因承租方使用经营该场地而收取的一切费用也由承租方承担。
12.其他约定详见附件土地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3.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价格说明

1. 租金为不含税金额,项目经营税、土地使用税等一切由于承租方经营使用该场地而产生的相关税和费均由承租方承担,由出租方向承租方据实随租金收取。政府部门按相关税收政策向承租方收取的因使用经营该地块而产生的一切税和费均由承租方承担,由承租方直接向相关政府部门缴纳。承租方承担该场地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等从事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2. 租金按土地产权面积 3151.71 ㎡计算。

租金支付方式

按每 6 个月一次进行支付。签订租赁合同后按先缴费后使用的原则,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不低于 6 个月的场地租金;后续场地租金原则上按毎 6 个月支付一次,且缴纳时间需提前 15 天,如遇到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2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6-24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保证金处置方式 1.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再转为场地租赁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不足以覆盖履约保证金的,由承租方自行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剩余部分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超出部分由交易所接到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docx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标的状况确认书.docx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docx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土地租赁合同.docx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三、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四、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吴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9377187710
项目报名联系人 吴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771-5708411
五、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 官网( www. gxcq .com .cn )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 交易所 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交易所 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 通过 交易所 或第四产权 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 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各意向方 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 意向方 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 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 交易成功是指:

一、 公告期满, 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六、风险提示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公开附件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docx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公开附件 标的状况确认书.docx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公开附件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docx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公开附件 土地租赁合同.docx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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