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农业保险第三方服务商资格采购项目
招标书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为更好助力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服务三农,切实做好农业保险的各项服务工作,拟对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农业保险第三方服务商资格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农业保险第三方服务商资格采购项目
二、招标范围:招标人需要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及其他服
务。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
2.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承诺保证),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成交,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
4.近三年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况,未被政府部门禁止参加投标;
5.具有完成与本项目性质类似行业领域的1个或以上成功案列或经营业绩,提供用户书面(合同)证明等证明材料;
6.近三年无重大分裂、业务转型等现象,发展稳定持续;
7.具有稳定的服务体系;
8.一家公司独立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1.通过邮件提供投标人资格要求,审核通过后即报名成功。只有报名成功方才受理投标书。
2.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在我司官网、千里马招标网官网获取相关招标文件或直接通过邮件索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22年9月16日上午9时30分。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专人将投标文件送至我司。
六、本项目开标时间:2022年9月16日上午9时30分。
七、本项目公示期:2022年9月6日至9月13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拓
联系电话:0431-81952100 15948050020
邮箱:jl_gaotuo@groupama-avic.com.cn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福祉大路与生态大街交汇森工泰壮大厦(恒丰国际)2号楼(B座)23层2303室
邮编:130000
第二章 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
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招标单位 | 名 称: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复制大陆与生态大街交汇森工泰壮大厦(恒丰国际)2号楼(B座)23层 联系人:高拓 电 话:81952100 15948050020 |
2 | 项目名称 |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农业保险第三方服务商资格采购项目 |
3 | 项目地点 | 吉林省 |
4 | 结果运用 | 后续实际发生委托事项时,根据综合评价结果选择服务商 |
5 | 招标范围 | 招标人需要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 |
6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7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8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9 | 投标单位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递交截止日期前 |
10 | 招标单位书面答疑、澄清的时间 | 递交截止日期前 |
11 | 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 | 2022年9月16日上午9时30分 |
12 | 招标有效期 | 不超过日历天60天,从递交截止之日算起 |
1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最近三年类似业绩或者案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 |
14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不要求逐页小签,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 |
15 |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 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五份副本 |
16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服务承诺部分及资格证明文件四部分组成,四部分按顺序合并装订,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单位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
17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签署的文件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
18 | 封套上写明 | 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封套上写明: (1)投标单位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 (2)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农业保险第三方服务商资格采购项目投标文件。
|
19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地点: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302室 时间:2022年9月16日上午9时30分 |
20 | 招标程序 | (1) 密封情况检查:展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投标单位确认投标文件完好后,当众开启投标文件。 (2) 开标顺序:按报名顺序开启。 |
21 | 评标小组的组建 |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单位依法组建。 |
22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书(以下简称“招标书”)仅适用于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安盟”或“本公司”)农业保险第三方服务商资格采购项目,招标人对本招标书及其内容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二、定义
1.“招标人”指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2.“投标人”指遵守招标书要求并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所需服务的供应商。
三、招标书的澄清和疑问
招标人如认为招标书有澄清或修改的必要时,澄清或修改内容将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发送到所有投标人。招标人对招标书所进行的有效澄清和修改将构成招标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招标人保留本招标书的所有权,并有权从落选方收回招标书,届时落选方须保证自身及其员工没有复制和保存招标书任何内容。
投标人对招标书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2022年9月16日前以纸质文件或电子邮件形式与我司联系。我司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每一投标人。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
2.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承诺保证),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成交,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
4.近三年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况,未被政府部门禁止参加投标;
5.具有完成与本项目性质类似行业领域的1个或以上成功案列或经营业绩,提供用户书面(合同)证明等证明材料;
6.近三年无重大分裂、业务转型等现象,发展稳定持续;
7.具有稳定的服务体系;
8.一家公司独立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付款方式:本次招标为入围资格标,不代表具体委托事项发生,本次入围资格招标不涉及任何费用发生。
3.服务地点:吉林省内
4.备注:本次入围企业不超过3家,确定入围资格后并签署《入围服务合同书》。后续实际发生委托事项时,根据综合评价结果选择服务商,并签署《服务协议书》后,根据实际情况支付服务费用。
六、投标时间及相关事宜
1.投标地点: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302室。
2.投标时间:2022年9月16日上午9时30分前,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除非中航安盟书面通知,提交投标书的截止日期不得延后。任何延后通知将发给所有投标人。)
3.贵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及资质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需加盖正式公章。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2年9月16日上午9时30分
2.开标地点: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302室。
3.具体开标方式见招标文件。
八、关联交易检查
投标人需检查是否与招标人存在以下关联关系,在应标前向招标人报告检查结果,并对报告内容负责,招标人一经发现投标人报告与事实不符,立即取消其合作资格。投标人检查内容如下:
易所购买公开发行股票的除外);
及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的自然人,如关系密切的师友、同学,债权人等。
九、投标文件的编写
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技术标及服务承诺书,均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并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印章(格式见附件一)。
证书、文件等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印章。
和副本。如果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有不同之处,以正本为准。同时提供一套电子版投标文件,为PDF格式,以光盘存储形式提交。
对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应答属于技术标,投标人必
须针对该部分逐一作出实质性响应,不得遗漏,其响应应与招标书内容采用同样的顺序,技术标中不可以包含任何价格信息。技术标中透露价格信息做废标处理。
方式装订。
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和明确标记后,按招标公告的地址送至招标人。
资格。在招标方要求查验信息时,投标方有义务提供相应支持和配合。
十、投标文件送达
正本:
联系人:敖然
电话:18946602999
副本:
联系人:郭敬雯
电话:15904309555
招标方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高拓
联系电话:0431-81952100 15948050020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复制大陆与生态大街交汇森工泰壮大厦(恒丰国际)2号楼(B座)23层2303室
十一、保密原则
本项目招标书属于中航安盟所有。未经中航安盟的书面许可,不得将本项目招标书的任何内容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任何其它第三方。否则将取消其投标。
十二、评标原则
1.评标方法
1.1本项目评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评标方法。
1.2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评标步骤
2.1初步评审
2.1.1资格审查:审查投标文件是否有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否决其投标:
(1) 投标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2) 投标文件密封不完整。
2.1.2符合性审查:审查投标文件是否有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否决其投标:
(1)投标单位未对本项目整体投标,出现缺项、漏项的;
(2)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同一投标单位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的;
(5)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2.1.3技术评审:审查投标文件是否有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否决其投标:
(1)没有详细的项目服务方案;
(2)不满足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规定和要求;
(3)不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条件;
(4)附有招标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2.2详细评审
2.2.1 评标小组成员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审查、评审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并写出书面审查和评审意见。评标小组各成员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
2.2.2 评标小组依据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标办法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2.2.3 若出现综合得分并列时,按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技术得分仍相同,则由全体评委无记名投票决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得票高者排序在前。
2.2.4 评标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标,有关情况的处理待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再行评定。
2.2.5 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方法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按废票处理。
十三、中标通知
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通知中标人。
十四、合同签订
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3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当对损失部分予以赔偿。
2.发出中标通知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章 采购需求一、技术服务要求
(一)第三方服务商的义务
1.指派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人勤勉尽责,提供优质、高效的第三方服务,使本公司避免风险、最大程度地维护本公司利益。其中,受指派为本公司提供日常第三方服务的公估人/科技公司/专家等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农险服务或相关工作经验;
(2)熟练掌握保险领域、农业保险的法律知识,能够单独处理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
(3)提供公估服务的人员具有公估师证,提供其他第三方服务人员应当具有与从事工作相关的资格证件;
(4)能适应较高强度的工作压力。
(5)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证书或认证或相应技术专利;
(6)具备多源卫星遥感影像获取渠道,能够运用包括但不限于高光谱卫星、多光谱卫星、雷达卫星、多光谱无人机、地面调查等方法在内的多种技术手段,对农业保险种植作物基本面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能够识别多种农作物,包括但不限于:玉米、小麦、水稻、油料作物(大豆、葵花籽)及其他特色种植作物等并统计相应种植面积、分布情况;能够利用NDVI、TVDI等指数或建立模型对多种农作物长势情况、干旱胁迫情况、损失情况、绝收面积等进行识别、监测、评估;
2.承担保密义务。
3.服从本公司的统一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
4.在未得到本公司事先书面明确授权情况下,供应商的服务人员在任何场合均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发表任何口头、书面的意见、评论和其他言论。
5.不得利用与本公司签订合同的事实或与本公司的其他合作关系谋取其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承揽新业务、增加商誉等)。
6.供应商在为本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若同时为本公司有关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提供服务或与其存在其他厉害关系的,应及时主动向本公司披露上述事项,本公司可视需要终止供应商提供有关服务或要求回避。
7.供应商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派人提供对应服务,指派人员不能有效履职的,供应商应按照本公司要求更换人选。
8.供应商依本协议承担的所有义务,应保证其雇员、委托人同时遵守。
(二)工作制度
在服务期内,供应商指派一名专人为本公司提供对接联络、调度、沟通等服务工作。
1.保险标的的风险查勘,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和疫病集中暴发前期的风险查勘、提供防灾防损咨询、业务指导、技术支持等服务工作。
2.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等业务处理工作,包括相关环节单证的收集、报告的撰写和结果公示等,以及公司因理赔业务需要交办的其他工作。
3.应当将项目成果报告、数据、影像等资料全部交付给保险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遥感作物分类成果数据、作物长势情况评估数据、干旱胁迫情况评估数据、遥感损失情况数据、遥感绝收面积数据等。并对提供服务准确性举证或自证,要求地市级作物识别面积准确率不低于98%,乡镇级作物识别面积准确率不低于95%,村级作物识别面积准确率不低于90%(准确率可调整);对长势情况、干旱胁迫情况、损失情况和绝收面积的识别、监测、评估应当提供相应地面调查数据作为依据。
4.大灾应对时的技术及资源辅助,根据公司的大灾处理实
际情况给予技术、服务方面的专项支持。
5.特殊案件,如:诉讼、纠纷处理、反欺诈调查等。
6.其它承保、理赔工作所需的信息技术咨询、鉴定、指导服
务。
7.专业技术培训。
8.服务方式为现场服务+非现场服务。
9.服务质量须由第三方服务商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说明:本合同为通用条款范本,实际签订文本以签订时为准。合同通用条款(参考格式)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对甲方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和采购文件(项目编号:)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合同项目
1.1合同服务清单:
1)
2)
3)
本合同总价含合同服务范围内的全部服务。
2.合同总价
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即RMB¥:元,该合同总金额是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
3.合同组成
详细价格、服务说明及其它有关合同设备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响应文件、澄清记要、成交通知书、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服务要求
5.服务的验收:
6.付款方式:
7.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
8.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8.2 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服务,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9.索赔
9.1 如有异议,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
9.2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 根据服务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
9.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
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0. 违约与处罚
10.1 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每拖延一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额的3‰的违约金。
10.2 乙方未能按时提供服务,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的违约金。
10.3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10.4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服务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
10.5 乙方未能提供服务,则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5%的违约金。
11.合同终止
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30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12. 法律诉讼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或诉讼任选一种)。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13.其他
1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13.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 乙方: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户: 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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