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流标暨第二次采购公告
2025年9月28日我部组织2025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开标,因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不足3家,本项目做流标处理。现我部就本项目重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2025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 2025-JLNSGB-W1002(01-03)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 (万元) | 供货时间 | 配送地点 | 中标供应商数量 |
1 | 蔬菜、水果、豆制品 | 530 | 原则上协议供货期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如果政策变化,招标人有权无责终止合同或变更时间(地点)。 | 广东惠州市,具体地点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 1家 |
2 | 干货调料、饮料、水产冻货 | 680 | 1家 | ||
3 | 畜肉、禽肉禽蛋 | 740 | 1家 | ||
备注:
4.投标供应商可对所有分包进行投标,本项目按包1至包3的顺序依次开标、评标,依次推选预中标供应商。同一投标供应商最多可同时兼中2个标包,按照中标包号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即同一供应商参加多个包投标,且经评审推荐为2个包以上<含2个包>的中标候选人时,则按照包1至包3的顺序,推荐其为前2个包预中标供应商,不再推荐为后续包号预中标供应商。)含2个包> 5.每个包组选取一家乙方与一家替补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替补候选人,中标人因故解除合同后,由替补候选人在7个工作日内接续提供配送服务)。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采购预算为本单位近1年的采购预估金额,实际采购金额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
3.本项目3个分包分别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适用于包号1、包号2、包3)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2022、2023、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审计报告应当有防伪二维码。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2月至2025年7月连续6个月的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和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证金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和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六)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七)未被《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含军队采购网内网)列入采购暂停名单、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投标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军队采购网内网查询信息由招标人负责核查,并提供查询截图);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八)供应商之间应不存在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经营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九)落实招标人有关副食品采购规范中的回避机制要求:一家供应商连续供应同一家单位不得超过2年;供应商管理层或与供应商存在股权关系的自然人与招标人各部门(含以上)领导及采购业务部门人员有亲属关系的供应商,不列入中标候选人名单;涉及采购单位领导岗位调整的,其原单位副食品供应商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内部查询结果为准】
(十)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提供书面说明】
(十一)投标供应商须完成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www.plap.mil.cn)注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与后续采购活动。
(十二)本项目特定资格:
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①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如证书上未体现年检记录或有效期的,需同时提供发证机构官方网站显示的年检或有效期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②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但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资质证书及相关政府部门颁布的规定等证明材料)。
2.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前最近1年(不含投标当月)连续6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以及负责本项目的书面声明(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
3.供应商在广东省具备承担招标人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提供承诺函;招标人现场考察核准】
注意:对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各潜在供应商,招标人在其报名成功后,将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的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考察不合格的,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考察内容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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