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麻醉机(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JL13(05)-W10059
项目名称:麻醉机(第二次)
预算金额:2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23日 至 2023年03月0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下载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1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重庆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麻醉机(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2022-JL13(05)-W10059)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麻醉机(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2022-JL13(05)-W10059。
三、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 地点 | 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麻醉机 | 详见招标公告第十一条 | 台 | 5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重庆市 | 210万元 |
|
说明 | 1.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投标为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的价格。 3.本项目确定 1 家中标供应商。 4.投标人在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无需进行现场勘查。 5.投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含罚款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以下达处罚决定日期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自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之日止)不少于3年。
(三)供应商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投标货物必须是投标人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为准。
(六)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则须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以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其所投产品(非进口)的生产企业须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生产企业的各级代理商及投标人自身还须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进口产品资质证明材料需追溯至国内总代。
所投产品属于医疗产品的,还需具有政府部门出具的且在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或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
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即可。
如为进口产品,需提供全国总代理授予的代理授权书(若为外文授权书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同时需提供报价产品制造商给全国总代理的授权或关系说明(包括各级授权人出具的授权书)。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样品:本项目不涉及样品的递交。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报名时间:2023年 2 月 23 日至2023年 3 月 3 日(08:00至12:00,14:30至17: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二)现场报名地点:重庆市;网上报名邮箱:2701669066@qq.com。
(三)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应在报名时间内指定专人报名。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彩色扫描件1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鲜章;网上报名的,应将加盖单位鲜章的相关彩色扫描件发送至上述邮箱。未通过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该项目投标。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附录1】。
2.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附录2】:
(1)如为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即可;
(2)如为非法定代表人,则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在职员工证明、投标人当前仍在为被授权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当前指开标当月或上月或上上月。
3.声明书、保密承诺书、廉洁和诚信承诺书【附录3】。
4.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附录4】。
5.授权文件【附录5】
如为进口产品,需提供全国总代理授予的代理授权书(若为外文授权书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同时需提供报价产品制造商给全国总代理的授权或关系说明(包括各级授权人出具的授权书)。
6.企业证书及产品证明【附录6】
(1)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则须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以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其所投产品(非进口)的生产企业须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生产企业的各级代理商及投标人自身还须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医疗产品还需具有政府部门出具的且在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或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
【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即可。】
7.近3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封面(事业单位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提供相关资料)【附录7】。
8.文件领取登记表【附录8】。
(四)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售后不退。所有潜在投标人自行到发布公告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心官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无论下载与否,均视为潜在投标人知晓全部采购信息。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3 年 3 月 16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3月 16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具体地点报名通过后告知。
(四)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时需要携带身份证。
八、开标和评审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3 年 3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二)评审开始时间:2023 年 3 月16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三)开标、评审地点与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一致。
备注: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我单位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发布媒介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心官网(http://www.dph-fsi.com)物资采购室信息公告栏上同步发布。可在后两个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十、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老师 ;电 话:023-68757087;
报名联系人:徐老师 ;报名电话:023-68757083。
十一、详细技术要求
产品用途及使用范围 | 为新生儿、婴儿、幼儿、儿童与成人患者提供吸入麻醉和呼吸支持。同时监测和显示患者呼吸相关参数 | |
安装场地 | 现有场地 | |
使用环境 | 温度:10°至40°C,湿度:15至 95%,大气压:500 至 800 mmHg电源:220V (±10%), 50Hz(±2%) | |
技术参数要求 | ||
具体性能与参数要求 | ||
★1、麻醉机主机: 呼吸模式∶至少包含PCV(压力控制)、VCV(容量控制)、SIMV(间歇指令通气)和手控/自主通气模式(说明∶麻醉机必备呼吸模式);呼吸比:2:1-1:4; 具有废气排放处理系统(说明∶避免医护人员吸入麻醉废气、保护医护人员健康、减少手术室环境污染); 具有呼气末二氧化碳监测系统(说明∶判断患者气体交换与钠石灰二氧化碳吸收程度)和常用吸入麻醉气体浓度监测系统; 氧气、空气具备电子流量显示与机械流量显示的双流量计(说明∶停断电时也能观察气体输出流量,确保临床麻醉安全); 与病人接触的呼吸回路配件无需任何工具即可拆卸(说明:方便清洗消毒); 具有两个吸入麻醉药挥发罐机位,挥发罐为七氟醚罐(说明∶实施吸入麻醉必备),具备升级同品牌原厂地氟醚挥发罐的条件; 具备心肺旁路模式(说明:心血管手术术中需要)。 | ||
▲2、具有呼吸环监测(压力-容量环、流速-容量环和压力-流速环三种呼吸环波形,判断肺通气功能障碍程度)。(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 ||
▲3、PEEP设置范围 2-35 cmH2O。(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 ||
▲4、潮气量最小值5 ml,最大值≥1400 ml。(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 ||
▲5、原厂显示屏为≥15寸彩色触摸屏,并且可以水平旋转≥180°(方便手术医生和麻醉医生同时观察参数)。(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 ||
6、氧浓度监测无耗材,无需定期更换。高精度流量传感器,无需定期更换,测量误差≤8%。 | ||
7、机械通气情况下可以直接更换钠石灰罐,呼吸回路不漏气。 | ||
8、自动检测挥发罐状态,低压漏气报警。 | ||
9、内置电池充满后,满负荷使用时间≥60 min(时间越长越好)。 | ||
10、压力模式下压力:最小值5 cmH20,最大值55 cmH2O;呼吸频率:最小值4次/分、最大值:≧60次/分;最大吸气流速≥100 L/min(可量化),压力限制15-70 cmH20。 | ||
11、具有呼吸回路积水处理系统(避免回路积水返流至呼吸回路影响呼吸机工作)。 | ||
12、界面屏幕可显示:潮气量、分钟通气量、呼吸频率、吸呼比、气道峰压(带波形)、PEEP、平台压及平均压(带波形)、呼吸环、氧浓度、呼气末二氧化碳浓度等指标。 | ||
售后服务需求 | ||
1.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36个月, 2.保修期(包工包料):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内免费保修,超出保修期后按合同约定收取保修费用(包工包料),但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年。 3.投标人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 4.投标人须在三包范围内免费提供该货物的现场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直至用户指定人员能够正常使用和维护。 5.投标人需提供7×24小时联系电话,接到报修电话后应在2小时内作出响应,如出现需到现场解决的质量及故障问题,工程师应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 6.投标人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必须按要求提供报价产品制造商(进口产品为全国总代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时须承诺。 7.投标人应免费提供产品接口协议,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投标产品不需要接口协议和(或)软件升级服务的,请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8.所投产品若有配套的专用试剂耗材,应在中标后在采购人驻地药交所平台挂网公示。 9.设备质保期外,投标人承诺对所供应的设备提供免费的软件维护和升级更新服务(如设备本身存在该功能)。 10.若该设备需使用配件、选配件、易损件,投标人需提供设备主要配件及常用易损件的报价(在《价格文件》中进行提供),报价明细表中价格为甲方购置价格的最高限价,是否购置由甲方按照配件、选配件、易损件相关流程办理,但不得高于本项目合同约定的价格。 11.若有配套试剂耗材,则自设备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之日起,每自然年度终了,由采购机构或项目使用方依据年度数据对单人份价格和综合成本进行核算,若单人份价格高出投标报价或综合成本高于西南地区其他单位,则超出部分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报上级批准,视情节轻重,对中标方给与书面警告、1年至3年和终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等处罚。 12.免费维保期过后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费保养,且发生故障后24小时抵达现场。维修配件按成本价给予(提供发票作为依据),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持。 13.麻醉废气排废管道接头需与手术室现行德标排废接入口匹配。 14.在配件报价表中,必需提供地氟醚罐的报价。 15.终身免费更换原厂件的流量传感器。 | ||
参考设备配置清单(单台配置) | 数量 | |
主机 | 1 | |
中文软件和用户手册 | 1 | |
氧空双气源 | 1 | |
备用气源接口 | 1 | |
排污系统(管道≧5米,德标插头) | 1 | |
钠石灰罐组件 | 1 | |
原装呼吸管道,可高温高压消毒 | 1 | |
呼气末二氧化碳监测系统 | 1 | |
七氟醚罐 | 1 | |
气体管路, 氧气(管道≧5米,德标插头) | 1 | |
气体管路, 空气(管道≧5米,德标插头) | 1 | |
流量传感器 | 1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重庆市
联系方式:邱老师 023-68757087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老师
电 话: 023-68757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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