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资产评估服务定点采购
项目编号:DDJJ-2023-800420
采购计划编号:440103-2023-03092
本项目于2023-05-19 17:07:06发布公告,报价时间为2023-05-25 9:00~16:00。现将本次竞价结果公布如下:
一、报价情况本次竞价共有4家供应商提交了报价。
经评审,报价有效的供应商为4家,报价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报价(元) | 报价时间 |
---|---|---|
广州市荔湾区致远社会服务发展中心 | 334,000.00 | 2023-05-25 10:08:30 |
广州市黄埔区盈火处处社会服务发展中心 | 346,800.00 | 2023-05-25 09:14:21 |
柏松汇(广州)健康养老有限公司 | 432,000.00 | 2023-05-25 13:20:13 |
广州市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 | 468,500.00 | 2023-05-25 11:41:35 |
(先按价格从低到高,再按报价时间从先到后排序)
经评审,0家供应商不能实质性响应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具体如下:
供应商名称 | 原因 |
---|
成交供应商:广州市荔湾区致远社会服务发展中心
成交时间:2023-05-25 16:00:00
成交金额:334000.00,大写(人民币):叁拾叁万肆仟元整。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报价(元) | |
---|---|---|---|---|---|
2023—2024年荔湾区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估项目用户需求书注:《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有★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不允许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2023—2024年荔湾区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估项目(二)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合同期内评估服务总费用达到人民币50万元时,预估服务人次约3377人次,如服务人次超出预估量,仍需在项目期内保质保量完成服务。(三)项目报价项目名称采购内容最高单价(人民币)采购预算2023—2024年荔湾区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估项目为本辖区内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估服务,预估服务人次约3377人次,如服务人次超出预估量,仍需在项目期内保质保量完成服务。集中评估150元/次,上门评估200元/次。预算50万元1.本项目报价共分两项,分别为集中评估报价、上门评估报价。投标人每项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最高的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处理。2.报价方式:采用单价包干,即投标单价包括评估服务费、人工费、管理费、税费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二、项目需求(一)服务范围:广州市荔湾区辖内(二)服务对象1.本区户籍60周岁以上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含平安通资助、助餐配餐送餐服务等)的老年人;2.本区户籍60周岁以上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3.本区申请政府补助的民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4.本区其他申请开展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估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三)服务内容根据《广州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穗卫规字〔2021〕1号)和《广州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管理规范》(穗卫家庭〔2021〕9号)要求为服务对象进行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出服务建议并形成《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定报告》,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和其他养老服务的依据。(四)服务方式采用集中评估(到评估点评估)和上门评估两种方式为老年人进行评估。三、评估机构及人员配备要求评估机构和人员配备必须符合《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2〕13号)和《广州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穗卫规字〔2021〕1号)的要求。若政策规范文件发生调整,以最新的政策规范文件要求为准。(一)评估机构要求★1.评估机构应为依法设立且有评估力量的专业机构,评估机构须配备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初(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养老护理员不少于5名;其中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初(中)级社会工作师各不少于1名。除执业(助理)医师外,评估员须为评估机构的专职人员。评估机构须为本项目配备专职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具有财会专业教育背景或持有财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管理财务。评估机构承诺在服务期内必须保证投入的评估员数量不能减少,服务期中如有人事变动问题,必须保证能达到投标时承诺投入的人员。2.评估机构统一纳入广州市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供应商库,使用广州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估系统进行评估,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开展评估工作。3.按照合同等约定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按时完成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评估机构将服务项目交由其他服务供应机构实际承担的转包行为。4.严格按照合同等约定使用评估设施设备,严禁擅自改变服务设施设备功能和用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管理和指导。5.应配有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工具,能提供上门评估服务。6.能有效管理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估的相关文件和档案,真实完整记录并及时更新服务对象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建档率达100%。7.具有合理、详细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明细,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加强自身监督,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向政府部门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8.建立防范服务风险制度,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9.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财务、人事、运营、公共安全、卫生、资产、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二)评估员要求★1.评估员应具有医师(助理医师)、护士、康复治疗师、助理(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养老护理员相应执业资格。★2.评估员应有2年及以上养老相关工作经历。3.评估员上岗前须参加广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组织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4.每次评估由2名评估员同时进行,其中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或中级职称以上护士。5.评估员应当规范着装,佩戴有自己身份标识的证件;态度和蔼,使用礼貌用语。6.评估时应使用恰当的评估工具箱,箱内应当配有评估老年人日常生活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等方面的工具。四、评估实施(一)评估流程1.受理审核。评估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信息平台受理审核评估申请。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通过原渠道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或不符合受理的具体原因。2.预约上门。评估机构根据评估对象实际情况预约上门评估或到评估点评估。3.现场评估。评估机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估员开展现场评估。评估员根据评估标准客观、公正采集评估信息,形成评估记录,并由评估对象或其监护人或代理人、评估员双方签名确认。4.复核与结论。评估质控员应对评估内容及评估结论进行复核。评估机构在现场评估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评估结论。5.公示与送达。评估结论应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原评估机构复核处理,公示无异议后作出评估结论并于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6.异议复评。申请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结论7个工作日内享受待遇前通过穗好办或街(镇)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卫生健康部门受理复评的,组织评估专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并将评估结论送达申请人和原评估机构。(二)监督管理评估服务需接受监督管理。评估机构存在捏造数据、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并查证属实的,由服务购买方中止其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该评估机构在2年内不得参与我市政府购买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估项目,并列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应商黑名单。五、保密要求评估机构须对本项目涉及评估对象的个人及评估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评估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披露,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不得在参与本项目工作之外使用。评估机构在本项目终止后不得保留以任何形式存储的评估对象的任何信息数据,不得利用该项目的任何信息数据为其他的单位(包括自办单位)或项目服务。六、评估验收中标评估机构每季度一次提供本阶段评估名册表及等量评估报告(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名册表须经评估单位盖章。经采购人对照评估验收表进行阶段验收。验收表如下: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不满60分为不合格。以60分为界,每低1分采购人直接在当期向中标评估机构支付的费用中扣取1%的违约金。评估验收表序号评审项目评审内容分值操作办法得分1人员配置(15分)按要求配备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具备专业技术条件,每次评估均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或中级职称以上护士参与。10资料查阅,评估回访评估员能够按流程顺利完成评估,熟悉评估量表及评估工具的使用。5现场检查2管理机制(5分)建立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健全,流程规范。5资料查阅3完成率(20分)评估完成率达到100%,没有出现少、漏评估对象的行为。10资料查阅评估员遵照标准规定的评估参数和程序进行专业评判,并完整填写《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估表》,没有缺项、漏项。10资料查阅4评估建档(10分)建立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估档案,妥善保管评定表(含诚信声明、确认声明等)、评定报告等资料,建档率达100%,并制作电子化文档。10资料查阅 5满意度(20分)评估员行为规范,尊重评估对象,评估满意度达到80%以上。(抽样)10评估回访项目开展过程中没有受到评估对象的投诉。10资料查阅6质量控制(30分)评估报告清晰,内容完善,对评估对象情况描述准确,对制定服务方案参考价值高。20资料查阅评估对象对评估报告满意,复核申请率低于90%。10资料查阅七、付款方式(一)合同签订后,待财政资金到位后10天内拨付总费用30%;中标评估机构每季度一次提供本阶段评估名册表及等量评估报告(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名册表须经评估单位盖章。经采购人进行阶段验收,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评估完成人数支付款项。本项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经费、服务支持经费、专业支持经费、办公经费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费用等。(二)评估机构凭本项目合同与开具的正式发票与采购人结算。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评估机构名称一致。(三)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1 | 项 | 广州市荔湾区致远社会服务发展中心 | 334,000.00 |
联系方式:陈景恒 81177998
采购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2023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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