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3-210113-00254 二 、 项目名称:沈北新区政府食堂水果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北新区政府食堂水果配送服务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沈北新区刘东鑫蔬菜副食配送中心 供应商地址:沈北新区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27-3号9门 中标(成交)金额:7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北新区政府食堂水果配送服务 服务类 名称:沈北新区政府食堂水果配送服务(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沈北新区政府食堂水果配送服务本项目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食材(水果类)配送资格投标人1家,用餐人数约2070人,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每月的实际发生数确定。 服务要求:(一)投标人必须是正规的供货公司,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二)所供水果类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产品可溯源。 (三)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四)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供货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2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五)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周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六)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七)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八)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九)中标人在实施供货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供货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供货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十)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专业流通市场,有农产品质量迫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服务时间:2年。本次采购为第一年度预算,合同期满,甲方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若成交供应商服务满足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再和成交供应商续签合同一年,续签年度预算以财政部门审批数额为准。 服务标准:(一)验收: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存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30~9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要求: 1.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中标人所提供食材的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6.中标人需为所配送食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如因中标人提供的食材质量问题,造成我单位人员食物中毒,中标人承担全部后果。 7.如遇政策性调整导致食堂停止运营则对应合同自动终止,采购人无任何赔偿责任。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洪武、李洪英、韩丽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北新区政府食堂水果配送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不足6000元,按6000元收取。(本项目按2年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计费基数=成交金额*2年)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9,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 联系方式: 赖玺丞024-88048889 名称: 辽宁腾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49号6楼602室 联系方式: 024-31127353 项目联系人: 李成 电 话: 024-31127353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沈北新区政府食堂水果配送服务 稿三.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北新区政府食堂水果配送服务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沈北新区刘东鑫蔬菜副食配送中心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2.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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