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委托组织实施的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制改革研究咨询项目(招标编号:QH2022034)项目已完成采购程序。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项目相关情况及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方式:简易招标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总体概况
1、《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对深圳在促进深港合作、促进湾区融合发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税制改革是重要的改革任务之一。
2、前海在税制改革方面已有一定基础,率先出台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双15%”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前海经济社会发展。目前,前海税收政策在某些方面仍存在不完善之处,尤其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存在“一区两策”的问题。为落实好深港合作国家战略,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充分发挥税制调节的结构促进作用,有必要对优化完善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扩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进行充分调查论证,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可行性的政策建议。
(二)工作内容
基于对前海深化改革开放、扩区的分析研究,以及对前海税收政策的系统研究测算,就前海合作区税制改革提出有效建议。根据调研获取数据,并结合重点区域案例情况,构建测算模型,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预估评价,分析对深圳、对前海、对香港产生的影响,对企业、个人的税负影响,总体税收收入影响等。
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2021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将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四大类21项优惠目录增加至五大类30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要求由70%降低至60%。
(2)根据《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下称《前海方案》)安排,前海合作区总面积将由14.92平方公里扩展到120.56平方公里。2021年5月财政部延续政策通知中明确,实施范围按照国务院2010年批复的前海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范围执行。
(3)为实现区域内政策的统一,应研究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前海合作区全域(120.56平方公里),就动态调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扩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空间覆盖范围和产业覆盖范围提出建议。
2、其他领域税收政策
根据《前海方案》等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文件赋予前海的税制改革任务情况,就服务贸易、投资便利化、知识产权、技术合作、航运、创业投资、离岸贸易、法律服务、人才发展、境外直接投资、高科技产业等领域税收政策创新进行探索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并分析测算政策影响。
(三)项目团队要求及工作进程
项目团队应包括不少于7名成员(含1名项目团队负责人)。其中,项目团队应安排1名人员驻场,驻场时间为整个项目服务周期。项目服务周期为12个月,在项目重要节点举行的项目汇报会应由项目团队负责人参加并主汇报。具体工作进程如下。
1、确定研究思路及报告框架
项目团队应于本项目约定工作期限第1个月内,在广泛收集材料、初步调研的基础上,确定项目研究思路及报告框架,并举行第一次项目汇报会。
2、形成项目报告初稿
在本项目约定工作期限第3个月内,形成项目报告初稿,并举行第二次项目汇报会。
3、形成项目报告(送审稿)
在本项目约定工作期限第6个月内项目团队应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出具书面专家评审意见,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进一步深化修改完善,并形成项目报告(送审稿)。
4、项目成果验收
项目服务期结束前,采购人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
(四)成果形式
1、项目成果文件应包括前海合作区税制改革总报告1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改革专项报告1份,专项政策建议6份。项目成果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正式加盖公章版本,并分别以WORD文本、PPT两种形式呈现,提交纸质(5份)和电子两个版本。
2、专项政策建议至少应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航运、离岸贸易4个专项,其余2项政策建议在项目研究领域内由双方协商确定。项目团队在充分调研有关政府部门、企业、专家学者意见并结合重点区域案例的基础上,就每条政策建议的现状背景、改革依据、优化建议、政策导向、征收管理、政策影响进行详细分析说明,确保政策建议的可操作性。
(五)验收标准及后续服务
1、项目最终成果验收合格的标志为通过采购人验收。
2、项目最终成果通过采购人验收之日起1年为本合同后续服务期。服务期内项目服务单位应向采购人提供后续的专业咨询服务,协助采购人完成各种后续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及时根据工作需要补充有关材料。
三、投标供应商:
序号 | 投标供应商 | 投标报价(元) |
1 |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 ¥790,000.00 |
2 | 深圳财政科学研究中心 | ¥797,000.00 |
四、中标供应商:
序号 | 投标供应商 | 中标金额(元) |
1 | 深圳财政科学研究中心 | ¥797,000.00 |
本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异议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前向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或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提出。
联系电话:方先生 0755-36667375
凌女士、伍先生 0755-82078919、82077364转108
特此公告。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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