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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司法局法律服务协议定点结果公告

· 2024-04-26
当阳市司法局法律服务协议定点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82-2024-00258

订单号: FWYJ4205822400384349

采购总预算金额:¥120,000.00

本次成交金额: ¥120,000.00

采购单位:当阳市司法局

联系人:李晓宇

联系电话:07173229488

成交供应商:湖北弘发律师事务所

成交日期:2024年04月26日

执行方式:议价

成交标的:

采购品目:法律服务

采购需求:一、律师事务所要求1.团队负责人执业年限不低于8年,且有不低于5年的相应政府事务服务经验;2.在当阳市范围内有常驻办公地点;3.符合当阳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委派人员要求1.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具有5年及以上法律工作经验和5年及以上政府部门从事法制工作的经验;3.能够为我局提供一个合同周期的法律顾问服务。三、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法律顾问提供以下服务:1.对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纠纷进行咨询、解答、处理,于3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2.协助草拟、修订、审查合同(协议)、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等有关法律事务文本、材料,于3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3.接受委托参与合同谈判,参与涉法事务研讨会议。4.就重大事项或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论证和法律风险预测,于3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5.参与甲方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并对评查出的问题及法律风险出具法律意见书。6.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于接收案卷材料5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7.每年按指定要求开展法律讲座,重点讲解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方面的法律知识,每次讲解时间不低于1.5小时。8.依法提供其他法律服务。(二)法律顾问服务要求1.法律顾问应当勤勉、尽责地为我局提供法律服务。2.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原则上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情况下,有特殊要求的,法律顾问应当按照我局的要求时限完成委托事项。四、工作考核(一)因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不到位,导致出现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或有其他严重影响的,不予支付尾数。(二)委派人员如我局认为律师事务所委派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重新委派同等或更优资质的人员。如果替换后的人员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在5个工作日内继续更换人员外,我局将根据更换的频次,每次更换完毕后扣除尾款不少于5%的费用。

服务响应说明: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愿意以本响应文件所附《开标一览表》申明的投标报价进行投标。(2)我方将按征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审阅全部征集文件,包括征集文件的澄清和更正公告(如有)及相关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征集文件并对征集文件不存在任何异议。(4)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征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入围,我方将受此约束。(5)我方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真实有效。(6)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锦屏大道 4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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