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本项目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次比选失败。我街2025年7月23日发布遴选公告后,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现重新修改补充公告后再次开展比选工作。根据《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进一步深化镇街全域服务治理工作的函》《海珠区深化全域服务治理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工作要求,结合江南中街实际情况,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加本次遴选,具体服务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海珠区江南中街道南园东南园西全域服务治理项目。
(二)项目场地
本项目位于江南中街道南园东、南园西社区,具体服务范围为江南中街道南园大街以东、南园三街以西、穗南大厦以北、南园直街以南,区域面积共计约0.035平方公里(服务面积以最终合同为准)。
(三)合作模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州市、海珠区关于深化推进全域服务治理工作有关要求,推进老旧片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我街拟选定该区域试点开展无物业小区全域服务治理工作。项目具体运营阶段采取以资源换服务合作模式,街道向服务方提供内街巷停车场、广告位、公有物业、临街广场等闲置公共资源的运营支持,企业按要求逐步承接部分城市公共服务和治理功能,并配合街道做好该区域各项管理工作,努力推动形成政府、企业、居民多元共建共治共享服务治理格局。
二、项目需求
(一)服务要求
本项目要求服务公司面对南园东南园西全域服务治理选点区域内居民提供物业综合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秩序值班巡查、市政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消防应急安全事件响应、居民楼栋设施便民维修等,努力为辖区居民提供质量可靠、方便可及的普惠性物业服务。服务企业除开展上述各项物业服务外,还需积极配合做好街道及属地居委交办的各项常规性工作。
在满足选点区域服务需求的前提下,经街道同意,相应服务可适当拓展至周边其他无物业小区区域。
(二)运营要求
鉴于南园大街周边区域人流车流较为密集,服务公司入场前需承诺投资设立车闸、减速带、路面监控等设施,并在区域内设立至少1处驻点服务中心,保证专职驻场服务人员不少于8人。对现有区域进行升级改造及新设立的各类设施设备须承诺在2025年11月前投入使用。
服务公司入场前可就区域内具有运营可行性的公共闲置资源进行实地勘察,就企业服务收入及运营成本进行综合测算,对于闲置资源运营具有成熟意向及能力的,需在报名材料内列明。街道鼓励企业通过资源整合、产业导入、开发利用、运营创收等方式补足运营成本,拓展自我造血能力,实现项目可持续发展。
(三)其他要求
需严格按照服务合同做好区域公共服务治理工作,严禁擅自改变区域内各类公共设施功能和用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管理和指导,认真落实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需购买服务区域各类公共责任保险。
具有合理、详细的项目收入支出计划和运营规划,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加强自身监督,按要求及时向街道报告项目公共资源运营收益资金的使用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
需及时建立服务场地风险防范制度,服务场地配置实时监控等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建立服务人员风险防范制度,根据劳动法律法规为工作人员购买社保、意外险等。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财务、人事、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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