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红河分公司2025年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项目公开询比(标段编号:YNBBFA202509180002),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奋进通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红河分公司2025年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项目公开询比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份额执行完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政府政务服务平台热线。服务内容:政务咨询、市长热线;市政建设意见收集;对社会生活发生的劳动保障、医疗服务、教育、安全等需政府解决的诉求;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环境等方面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诉求;政府部门及人员的批评意见、投诉;综合信息查询服务。
采购金额(不含税):1320754.72元。
质量要求:满足询比文件技术规范书要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份额执行完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标包划分及份额: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1名,成交份额100%。
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红河州辖区。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中国电信红河分公司2025年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项目公开询比采购方案 | 政府政务服务平台热线 | 服务内容:政务咨询、市长热线;市政建设意见收集;对社会生活发生的劳动保障、医疗服务、教育、安全等需政府解决的诉求;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环境等方面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诉求;政府部门及人员的批评意见、投诉;综合信息查询服务。 | / | 云南省红河州辖区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份额执行完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 成交份额 | 实施地域 |
第一成交供应商 | 100% | 云南省红河州辖区。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12345热线呼入 | 3元/次 | 接听政务平台(热线)来话查询、投诉相关问题的通话,呼入时长>5秒以上。 |
2 | 12345热线留言呼出 | 3元/次 | 12345热线留言呼出,呼出时长>30秒以上。 |
3 | 其他复杂业务 | 7元/次 | 两个平台转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复杂处理的全过程工单、呼入话务通话时长大于等于480秒的工单量、12345接话平台工单质检量、满意度工单质检量、办件平台不满意工单抽取回访的工单量,生成办件单。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6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7 2.1.8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须包含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业务覆盖范围须包含本项目所在地。须提供国家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1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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