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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公司2025-2027年零星维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2025-09-29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公司2025-2027年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公开比选文件

项目编号:YZNX2025-65

招标编号:ZKBH-2025-36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公司2025-2027年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比选文件

目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第四章 合同草案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第六章 比选响应文件格式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公司2025-2027年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比选文件

第一章 比选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公司2025-2027年零星维修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YZNX2025-65 招标编号:ZKBH-2025-36

1.采购条件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公司2025-2027年零星维修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公司2025-2027年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2.2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石嘴山市分公司房屋零星维修服务,主要包括房屋墙面局部维修,室外地面局部修复,地砖、地面、墙面、屋顶修复,疏通上下水,维修门窗桌椅等,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服务地点为大武口区分公司(含市分公司本部)、平罗县分公司、惠农区分公司。

2.3预估预算金额:56万元,其中大武口区分公司(含市分公司本部)20万元、平罗县分公司25万元、惠农区分公司1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维修发生情况为准)。

2.4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不超过《零星维修最高限价明细表》中列明的最高限价。

2.5服务地点:大武口区分公司(含市分公司本部)、平罗县分公司、惠农区分公司。

2.6服务期:两年、根据服务情况合同一年一签。

2.7成家供应商数量:确定三家成交供应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个体工商户的授权委托书(提供法人或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

3.3供应商须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3.4供应商在采购人上一年度的组织供应商后评估中被评为D级以上的,未参与后评估的供应商不适用;

3.5供应商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提供承诺函);

3.6供应商未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3年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以上内容须提供承诺书);3.8供应商间无投资参股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3.9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保证对招标人提供的客户信息严格保密,不向第三方提供招标人的客户信息,并对查询到的数据信息(含查询量相关数据)做保密处理;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4.1请供应商于2025年9月29日起至10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报名,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缴纳报名费的形式:基本户转账。

开户名: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开户行: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滨支行

账号:1200002033924

CA办理及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流程: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办理CA证书等。流程:注册→登录→【CA办理】→查找对应项目→报名(填写上传报名相关材料)→缴纳标书款(选择凭证支付,线下汇款到代理机构,上传付款凭证)→审核→下载必选文件。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供应商,或可联系客服电话400-080-9508 (周一~周五9:00-17:00)。

注: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完成下载比选文件的操作。

4.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个体工商户的授权委托书(提供法人或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证明、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3年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相关承诺证明。以上资料均提供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文件上传。(如需报名费发票请联系财务开票,财务电话:19909508907)

5.比选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电子版与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10月20日9:00 (北京时间)。

5.2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并在2025年10月20日8:00-9:00(北京时间)现场完成纸质版响应文件和电子版响应文件签到流程。

5.3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现场电子版响应文件解密地点:(银川市兴庆区蓝泰广场 B 座三层)。供应商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并且携带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的电脑,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不影响现场解密电子版响应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响应文件恕不接受。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仍未按规定完成解密的,以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为准,如也无纸质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被否决。供应商须自行考虑互联网网络及运行环境不畅、介质损坏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5.4加密、解密。供应商须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加密。供应商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电子版响应文件的编制,并在递交截止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递交文件截止时,现场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版响应文件现场解密。

5.5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须相同。采购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6.开标

6.1开标形式:本项目采用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线上解密开标。

6.2电子版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9:00(北京时间)。

6.3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银川市兴庆区蓝泰广场 B 座三层)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9号

联系人:周轩

话:0951-6920287

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通达北街45号院内

联系人:刘工、宋工、王工

话:1990950890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1.1.1

采购人

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9号

联系人:周轩

电话:0951-6920287

1.1.2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通达北街45号院内

联系人:刘工、宋工、王工

话:19909508907

1.1.3

项目名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公司2025-2027年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3

预估预算金额

56万元,其中:大武口区分公司(含市分公司本部)20万元、平罗县分公司25万元、惠农区分公司1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维修发生情况为准)。

1.3.1

招标内容

本项目采购石嘴山市分公司房屋零星维修服务,主要包括房屋墙面局部维修,室外地面局部修复,地砖、地面、墙面、屋顶修复,疏通上下水,维修门窗桌椅等,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1.3.2

服务期

两年、根据服务情况合同一年一签。

1.3.3

服务质量及要求

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1.4.1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

2.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个体工商户的授权委托书(提供法人或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

3.供应商须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4.供应商在采购人上一年度的组织供应商后评估中被评为D级以上的,未参与后评估的供应商不适用;

5.供应商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未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3年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以上内容须提供承诺书);8.供应商间无投资参股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9.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保证对招标人提供的客户信息严格保密,不向第三方提供招标人的客户信息,并对查询到的数据信息(含查询量相关数据)做保密处理;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1

现场踏勘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比选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标★技术(服务)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如出现负偏离视为技术(服务)要求不响应,作响应无效处理;未标★技术(服务)要求允许正偏离。

2.1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提交首次比选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2.2.2

响应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20日9时 00分

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比选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供应商确认收到比选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3

投标有效期

60 天,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其比选响应文件。

3.4

比选保证金

比选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缴纳方式:基本户转账

缴纳账户(网银转账):

开户名: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滨支行

账号:1200002033924

注:1.比选保证金缴纳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

2.比选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比选截止时间前未到帐不予认可。退还保证金一律按照缴纳公司的缴纳账户进行退回。

3.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1

响应文件要求

(1)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比选文件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

(2)纸质响应文件:开标现场提供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一份U盘(电子版须为可编辑的Word版)。

注:本项目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如因电子平台系统运行出现问题,则启用纸质文件进行评标。

3.7.2

签字和(或)盖单位章要求

比选响应文件封套的封口处、与比选响应文件同时递交的其他要求密封的资料封口处盖单位章,比选响应文件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及盖章的位置,以及比选响应文件涂改、插字、删除的地方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以及比选文件规定需要签字和盖章的其他位置。

3.7.3

装订要求

响应文件正副本与电子版文件保持一致。

响应文件内容应双面打印,采用胶装方式装订,编写目录及页码。正本单独密封,副本整体密封,电子响应文件单独密封,修改文件单独密封。

封皮注明:项目名称、正本或副本、招标编号、项目标号、供应商名称、日期。

4.1

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的地址: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

址:

(项目名称) 标段)响应文件

前不得开启

4.2.1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0日9时 00分

开标地点:银川市兴庆区蓝泰广场 B 座三层

4.2.2

是否退还比选响应文件

4.2.3

招标人通知延后响应截止的时间

原定比选截止时间3天前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比选响应文件地点

6.1.1

比选小组的组建

比选小组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1人,专家库抽取4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比选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是,推荐六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最终确定排名前三的供应商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确定排名前六的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7.3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银行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1)第一成交供应商:25000元;

(2)第二成交供应商:20000元;

(3)第三成交供应商:11000元;;

缴纳履约保证金账户:须缴纳至合同签订主体账户,提供银行履约保函须与合同签订主体一致。

9.1

供应商在开标现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2.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个体工商户的授权委托书(提供法人或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

3.税务主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

4.供应商在采购人上一年度的组织供应商后评估中被评为D级以上的,未参与后评估的供应商不适用;

5.供应商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未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3年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以上内容须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间无投资参股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9.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保证对招标人提供的客户信息严格保密,不向第三方提供招标人的客户信息,并对查询到的数据信息(含查询量相关数据)做保密处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备注:以上证明文件,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做无效响应处理

9.2

响应文件应拒收的情况

1.供应商应当在比选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2.未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对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和签到的,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纸质版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应当拒收。

9.3

供应商资格予以否决的情况

1.在评审过程中,比选小组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采购人相互串通投标,将予以否决响应: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比选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予以否决情形。

2.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比选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比选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所有实质性要求的投标;

4.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5.比选响应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

6.比选响应文件份数和格式未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供的;

7.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8.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9.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比选响应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比选响应文件未按要求装订成册的。

10

实质性响应

本项目比选文件规定的关于对资格条件、报价、采购内容和服务要求、改造工期、响应文件有效期、合同主要条款、付款方式、密封、签字盖章、比选保证金等商务条款为实质性响应内容,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

1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固定金额4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账户: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通达北街45号院内

电话:19909508907

开户行账号: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滨支行1200002033924

特别提示:

1.采购供应商参加邮政企业组织的采购活动或正在履行邮政企业采购协议,如发生《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中的相关负面行为,将根据不同负面行为对采购供应商进行相应程度的处罚。

2.采购供应商的工作人员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在参加邮政企业采购活动或履行采购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行为,均视为采购供应商的行为。

注:1.《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详见附件: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

2.采购供应商是指有意向或正在参加邮政企业组织的采购活动,或正在履行邮政企业采购协议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本项目己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内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比选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现场踏勘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比选响应文件偏离比选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比选文件2.1 比选文件的组成

详见比选文件目录。

2.2 比选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领取比选文件后应立即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立即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全,如未及时提出,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后果。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一次性提出。

2.2.2比选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比选截时间不足3天,同时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比选响应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比选截止时间。

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比选文件的修改

2.3.1在比选截止时间3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比选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比选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比选文件的时间距比选截止时间不足3天,同时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比选响应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比选截止时间。

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2.3.3为使供应商准备响应时有充分时间对比选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响应截止期。

3.比选响应文件3.1 比选响应文件的组成

详见比选响应文件格式。

3.2 报价

报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允许有选择性报价。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自行承担。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比选响应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比选响应文件的,应承担比选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比选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比选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比选保证金。

3.4 比选保证金

3.4.1供应商响应时应提交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比选保证金。

3.4.2比选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比选免受因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损失。

3.4.3任何未按以上规定提交比选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而予以否决。

3.4.4未成交的供应商的比选保证金,最迟将在合同签订后予以退还。

3.4.5成交供应商的比选保证金,在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和缴纳履约担保金后予以退回。

3.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的;

(4)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

(5)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6)成交供应商未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需要);

(7)成交供应商未按比选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

3.5 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在编制比选响应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5 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比选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比选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比选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比选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比选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比选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比选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比选响应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于对资格条件、报价、货物规格参数、合同履行期限、响应文件有效期、合同主要条款、付款方式、密封、签字盖章、比选保证金等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比选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比选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比选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4 比选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比选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响应4.1 比选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比选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4.1.2 比选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比选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响应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比选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比选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比选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比选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比选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比选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比选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4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第3.3条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将按第3.4.6条规定不予退还其比选保证金。

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

5.1.2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照比选文件相关要求操作导致响应失败的,后果自行承担。解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用纸质版响应文件:

(1)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解密电子响应文件。

(2)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已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导入系统。若也无纸质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被否决。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比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比选响应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供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3响应文件的初审和澄清

5.3.1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比选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符合性检查指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内容如下: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响应文件的盖章、签署

是否按比选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报价的完整性及有效性

是否对比选文件内容进行全面响应,存在超过最高限价、漏报或多个报价的情形

服务地点

是否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服务期

是否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质保期

是否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投标有效期

是否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比选保证金

是否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是否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5.3.2响应文件的澄清

在评审期间,比选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比选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比选小组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5.3.3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函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3.4实质上没有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未按照比选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满足比选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3)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

(4)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5)比选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6)供应商若有一项带★条款未响应或者不满足的;

(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属于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9)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3.5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首次响应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评审6.1 比选小组

6.1.1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比选小组负责。比选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比选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比选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评审结果

7.1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7.1.1采购人应当接受比选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在比选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之外确定成交供应商。

7.1.2比选小组按照最低评标价法,即在满足比选文件全部技术和商务要求且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和符合采购需求报价相同,取质量和服务优先的成交原则。采购人根据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接受比选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在比选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之外确定成交供应商。

7.2成交候选供应商审查

7.2.1比选小组有权利对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审查,审查将根据供应商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比选小组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

7.2.2如果审查未通过,采购人将拒绝其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并按顺序对下一个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或重新招标。

7.2.3如采购人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在报价、提供资料时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核实,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并按顺序对下一个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或重新招标。同时采购人保留追究被取消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的供应商法律责任的权利。

7.2.4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间一次性提出。

7.3确定成交供应商

7.3.1即在全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比选小组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和符合采购需求报价相同,取质量和服务优先的成交原则,按各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排名前六的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推荐排名第一的为第一成交供应商、承担平罗县分公司的零星维修服务,排名第二的为第二成交供应商、承担大武口区分公司(含市分公司本部)的零星维修服务,排名第三的为第三成交供应商、承担惠农区分公司的零星维修服务。

7.3.2排名第一、排名第二、排名第三的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比选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采购或者终止采购。

7.4 签订合同

7.4.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采购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比选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4.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同时按照采购人内控制度纳入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确定负面行为、禁入期限、限制准入范围和品目。

8.纪律和监督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比选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8.3 对比选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比选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比选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8.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公司2025-2027年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比选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一、总则

1.1采购人根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和区、市分公司采购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1.2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比选小组承担,比选小组成员人数为5人。

1.3评审原则

1.3.1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原则;

1.3.2反不正当竞争原则;

1.4成交原则:比选小组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和符合采购需求报价相同,取质量和服务优先的成交原则,按各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排名前六的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推荐排名第一的为第一成交供应商、承担平罗县分公司的零星维修服务,排名第二的为第二成交供应商、承担大武口区分公司(含市分公司本部)的零星维修服务,排名第三的为第三成交供应商、承担惠农区分公司的零星维修服务。

第四章 合同草案

房屋零星维修框架合同

(2025年版)

合同编号: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公司2025-2027年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比选文件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按照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房屋零星维修服务,自愿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本合同适用于 范围房屋的维修工作,在服务期限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具体实施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文件,甲方选择是否由乙方作为具体实施项目的施工单位。

(二)如选定乙方作为具体项目的施工单位,单个维修项目金额在 万元及以下,由甲方或甲方授权单位/部门即 与乙方签订《维修工作委托订单》(模板见附件1);单个维修项目金额在 万元以上,在遵循本协议原则下双方另行签订施工合同。另行签订施工合同的,包括价款、结算、工期等双方具体权利义务以施工合同为准。

(三)本合同所称维修工作是指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进行土建、更新改造、检查修复、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维修等维修作业,以恢复和改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功能的工作。

(四)本合同不包括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大中型给排水设施设备、大中型供暖设施设备、大中型通风与空调设施设备、大中型电气设施设备、燃气设施设备、特种设施设备等的维修工作。

(五)本合同主要包含的维修工作类型见下表:

维修工作类型

工作明细

墙面

墙面基层处理,涂料涂饰,饰面板、饰面砖安装,墙面防水,墙面局部维修。

地面

基层铺设,面层铺设,砂浆涂料防水,卷材防水。

门窗

普通门窗安装及维修,普通门窗玻璃安装及维修,普通门锁安装及维修。

吊顶

吊顶安装及维修。

轻质隔墙

隔墙安装及维修。

小型水电设施设备

给排水、电气、供暖、空调设施设备检查维修,小型管道、配件安装及维修,家用照明等设备安装及维修。

部分室外维修

室外地面、地砖修复,外墙修复。

......

......

第二条 单次维修工作承包

(一)甲方通知乙方维修的地点及主要工作内容,并附上初步的工程量清单(如需)。乙方接到工作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在24小时内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制定维修方案并编制报价,将具体的维修方案及报价提供给甲方。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维修方案及报价,如确定乙方作为本次维修工作的维修单位,甲方将在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本次维修工作的维修金额与计划工期等内容。

(三)甲方确定的维修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完成维修工作所必须之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管理费、措施费、其他费、规费、利润、税费、风险等一切费用。

(四)甲方设定具体维修事项的限额(详见附件4,未尽事项参考当地《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当期信息价、市场价格)。乙方报价、甲方确定的维修金额原则上均不得高于限额,乙方单项报价如高于限额需要进行重新报价。如果报价确需高于限额,则乙方应递交书面说明并充分说明理由,由甲方确定。

(五)乙方一旦被甲方确定为本次维修工作的维修单位,乙方应积极响应甲方组织的单项工程,不论项目投资规模大小、工程地点远近、工艺技术难易,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六)针对紧急抢修项目,根据项目情况和需求,乙方对紧急抢修项目的报价不得超过同类项目的市场价格。

(七)更换配件,按零配件价目表(见附件2)费用标准开展维修工作。

第三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现行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符合合同订立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最新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以及应急管理(消防)部门、银保监部门、公安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并且符合中国邮政企业形象手册以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说明文件的要求。

(二)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评定 合格 标准。

第四条 维修的结算与付款

(一)单次维修工作结算

1.本合同项下订单价款包括承包范围所规定的所有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进退场费、管理费、利润、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暂列金、税金,包括施工用水电费、赶工费、安全及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措施费、场外租地及交通费、材料运输装卸保管费、场地清理费、保险费、检测检验费、调试费等各项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承担乙方包干单价的任何组价不当或差错造成的风险、甲方无需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合同纳税义务发生时,若国家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不含税价款不变,增值税和合同含税价款根据国家税率变动相应调整。

2.价款调整

本合同订单价款不因工资、物价、费率/汇率变动或任何政府调价文件而调整;但甲方设计变更或者工程量变化,可以据实调整合同价款。

本合同订单价款因市场价格波动或法律变化的可以据实调整,调整方法为下述第 种:

(1)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①引起价格调整的物价波动风险范围、幅度和生产要素用量计算方法:

1)人工的市场价格波动在±5%(含)以内的价格风险。当施工期间人工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在-5%+5%以内(含)时,价格变动风险包含在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调整; ?????????????

2)材料中主材(预拌混凝土、电缆、钢筋)施工期的市场价格与报价期市场价格差异幅度在-5%+5%以内(含)的变化风险已包括在承包人响应单价的综合单价中、上述列明的材料以外,综合单价中包括的所有材料施工期的市场价格与报价期市场价格的变化风险已包括在乙方响应报价的综合单价中。

3)综合单价中的材料、机械的消耗量为乙方依据其企业定额或参考相关定额计算而得,其消耗量的风险由乙方全部承担。

4)以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措施项目费,人工的变化幅度超过±5%时,仅调整超过部分费用;以项为单位计价及总价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否则不做调整。

②价格调整基准:参考当地《工程造价信息》当期市场信息价。

③价格调整的具体方法 算数平均法

1)约定材料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应当计算超过部分的价差,其价差由甲方承担或受益,差价为含税价。

2)人工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应当计算超过部分的价差,其价差全部由甲方承担或受益。

3)除上述钢筋、预拌混凝土、人工、电缆的价格波动可以按上述约定调整外,其他任何材料和机械的价格若发生波动均不做任何调整。人工价格按照整个施工期的人工平均价格记算;钢筋、混凝土按照结构施工期的平均价格计算;电缆按实际施工期平均价格计算。

(2)其他方式:

(二)付款条件

乙方需按照甲方或甲方授权单位/部门要求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发票含税金额应与《维修工作委托订单》确定的维修金额保持一致,甲方或甲方授权单位/部门在收到发票、结果为合格的《维修质量检查单》、现场照片,经审核通过后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另行签订合同的维修工作的付款方式以合同条款为准。

(三)付款方式详见《维修工作委托订单》约定。

(四)甲方或甲方授权单位/部门开票信息及乙方账户信息:

1.甲方或甲方授权单位/部门的开票信息详见附件1

2.乙方的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联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乙方开户行必须与其在人行系统中名称完全一致,以确保能够正常付款成功。

(五)双方的通信地址、通信方式和联系人、上述账户信息等发生变化的,应提前 10日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变更约定账户信息时应签订补充协议,否则甲方不向任何其他账户付款;双方仅变更开户银行名称的除外。

(六)若乙方提供虚假、作废等无效增值税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承担赔偿损失或交付违约金等责任,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合同款项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乙方应另行给予甲方赔偿,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随时监督、检查合同范围规定的服务过程和工作质量。

(二)甲方有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乙方限期完成整改。

(三)因乙方失职、违法、违纪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价款中扣除。

(四)甲方有权核查乙方维修人员的上岗证、身份证等证件。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考核,乙方存在的问题涉及违约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六)甲方需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费用。

(七)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维修期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和支持。

(二)乙方应配备专业化的项目组,项目组由熟悉现场情况的1-2名工程师提供服务,乙方派出的维修人员必须合格且具有一定实际经验,能为甲方提供有关专业知识。乙方必须保持报障电话畅通,对于紧急维修,乙方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24小时内上报处理结果;对于一般性整治维修,务必于次日内到达现场勘查。乙方必须安排人员在节假日值班,应对各种应急维修。

(三)乙方需要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标准规范(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施工标准》等)、邮政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如 等)、事前确定的维修方案进行维修工作。

(四)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应当包工、包料(除甲方提供的材料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承包范围内验收、包联合调试的总体组织和协调。

(五)在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全部责任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对维修工作的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管理等负一切责任。

(六)乙方须遵守甲方对现场的防火及动火规定,动火须办理动火证,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责任和费用。

(七)如乙方需进入办公楼进行维修作业,乙方应严格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严格按防疫要求及时申报各项材料,做好现场的封闭管理和维修人员的隔离管控工作。

(八)乙方应做好成品和半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措施必须取得甲方同意,不能影响现场正常办公。如造成损坏,损失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应做好维修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按甲方要求做好生产、生活等各方面的工作。维修完成后,乙方需负责维修工作完成后维修现场的清理工作,保证办公区干净整洁,将垃圾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及时清运出场,否则甲方将安排其他单位人员清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结算时从结算款中扣除。拆除的设备等可利旧物品移交甲方处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处理。

(十)乙方必须遵照国家或所在地的有关规定,避免或减少由于维修造成的噪声、震动、光线、空气污染等因素影响正常办公的问题,如乙方在所在地有关规定中所允许的维修时间以外进行维修,因此而发生噪声、空气污染等扰民事故索赔、额外费用、工期延误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甲方提出的临时停工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乙方维修人员需遵守甲方及物业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因乙方失职、违纪、违法造成甲方损失时,乙方负有赔偿责任。

(十二)对已竣工的维修和安装的设备,乙方在验交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完好状态。

(十三)由于乙方保障、维修不当或未按时维护、更换零配件所造成的设备和任何人身财产损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乙方在维修中拖延工期,甲方认为工作进度过慢,无法确保工作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时,甲方向乙方发出要求加快进度的通知,乙方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工作进度,确保维修工作按期完成,乙方无权因采取此措施而获得任何追加款项。

(十五)乙方应按照事先承诺进行维修,确保维修质量、安全、进度,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维修质量保修责任。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文件要求进行维修,确保维修质量,按约定时间完工。乙方应提供甲方所需资料,不进行转包及分包,对维修工作的质量安全负全部责任。

(十六)乙方派驻的施工人员及劳务人员,不因本合同的签署与甲方有任何法律关系,乙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燃气事故,人员摔倒、高坠等)或造成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七)乙方作为总承包单位,负责对非总承包范围的其他同步配套施工的项目单位如柜台、门头、监控、LED、消防、空调安装施工单位(如有)等进行协调管理。

(十八)乙方应按月发给劳务人员工资,杜绝由于拖欠工资而带来的负面影响,如因乙方劳务人员的工资等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九)

第七条 工程验收

(一)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检查,甲方指定的检查人员在收到乙方通知7日内进行检查,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进行检查,质量情况为合格后项目才可移交使用。检查质量情况为不合格,乙方需要在3日内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乙方重新通知甲方进行检查,直至质量情况为合格。

(二)质量检查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递交本次维修工程书面的质量保修承诺,保证保修期内乙方免费负责该次维修工作相关的维修保养。

第八条 保修

(一)工程保修期从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二)工程保修期为:维修工作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具体工程保修期以《维修工作委托订单》为准,《维修工作委托订单》未约定的为24个月

(三)在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或故障,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乙方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甲方可从维修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延长保修期。

第九条 安全生产

(一)乙方应保证自身及实施本合同的乙方工作人员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合法有效的资质,且在工程施工期间持续有效。如果因为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缺乏相应资质或者资质存在瑕疵,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者引起其他法律责任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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