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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造镇秀发村和睦路延长段地块招租公告

· 2024-03-08

1.本招租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业主方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只提供合同双方的交易场所和文书服务,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秀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4321日上午9:30分在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对秀发村和睦路延长段地块项目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租是根据《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投,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二、招租资产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和睦路延长段地块;

(二)资产类型:土地;

(三)资产面积:9平方米;

(四)资产所在地址:新造镇秀发村和睦路延长段;

(五)租赁年限:9年(合同起止时间:202441日至2033331日);

(六)交易底价:400元//月;

(七)递增情况:递增。

(八)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年收取,签订合同当天内交付首年度租金,以后每年首月10日前交付当年度租金。

(九)竞投方式:采用公开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投,报价人可以多次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叫价增幅不低于50元//或其整数倍。

(十)交易保证金:5000元,竞投人要在2024319日下午5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以转帐(汇款)方式转(汇)到以下账户:

1.户名: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人民政府

2.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造支行

3.银行账号: 05931061000000431

4.款项来源:秀发村和睦路延长段地块交易保证金

5.参与竞投的竞投人必须与交纳交易保证金账户名称一致,竞投人以公司名义报名竞投的,必须以公司账户转入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同名账户通过银行转账到新造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第三方、公证委托等)转帐。

6.交易保证金以指定账户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缴付成功后竞投人须凭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到新造镇交易中心报名,确认竞投资格。竞投结束后,未能成功竞得的竞投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该项目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原路退回竞投人汇入时的账户,因跨行汇款产生的手续费由竞投人负责。签订合同后,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入出租方账户,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给竞得人开具合同履约保证金票据。

(十一)资产用途:用于搭建消防走火通道

(十二)其他:

1.租金不含税,因本交易及租赁行为、租赁物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内如涉及旧村改造、征地、征用、划拨、储备和执行上级关于土地使用管理等规定的情形,甲方在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后,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土地,无息向乙方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但乙方须在甲方通知期限内无条件搬离土地,并不得向甲方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复建安置补偿、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全部补偿权益均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3.租金仅为土地的对价,不包括该土地上的其他任何设施。

三、竞投约定:

(一)凡参与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竞投人,视为已完全知晓竞投资产所有状况;已接受本公开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已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物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已承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将准时到场参与公开竞价,否则出租方不予退回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

(二)本次竞投1人报名即生效,所有到场参加的竞投人均接受标的物底价,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无人报价或所有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人中,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三)竞得人必须于竞投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后的 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标的物由出租方收回,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四)竞投人竞得后,须现场签订《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和《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如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资产的竞得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到场竞投的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本次招租按规定拒绝在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用评价机制中列为信用评价差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四)若竞投意向人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有拖欠租金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本次公开竞价不安排统一时间实地勘察该资产(意向竞投人可自行前往现场勘察,标的物具体位置请向我社咨询)。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311日至2024319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如遇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新造镇新广路新丽园一街117号(新造镇交易中心)

(三)其它事项:

1、法人机构(企业)报名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者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投人报名前须了解清楚出租资产的状况,必须在 2024 319日下午 5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持相关资料(身份证、缴纳交易保证金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原件)到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报名手续,确认竞投资格,签订《竞投人承诺书》。未经报名及确认竞投资格的,不能参加本次竞投。

七、交易

已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 2024321日上午930分前,携带本人身份证、竞投资格确认书到新造镇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投会,不再另行通知,竞投人迟到或不到场竞投的,均被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其交易保证金。

八、其他事项。

(一)竞投人报名、汇款、竞投资格确认书、现场竞投(委托除外)和合同乙方签订人的名称(名字)必须一致,因名称(名字)不一致的,不能签订合同,其竞得资格取消,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

(二)竞投人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所有竞投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中途离场、不得交头接耳,违反现场交易纪律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

(三)出租方有权拒绝不遵守会场秩序或妨碍本次竞投活动正常进行的相关人员进入会场。

(四)竞投人报名前应了解清楚资产的全部现状。我社和交易中心不承担因标的物的权属、证照、质量、水电、装饰等问题所引起的所有责任。

九、联系方式:

(一)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

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84729492

联系地址:新造镇新广路新丽园一街117号 (新造镇交易中心)

(二)新造镇秀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人:潘小姐

联系电话:84726379

联系地址:新造镇秀发村得月街1号(秀发村委)

十、投诉联系方式

投诉地址:新造镇新广路新丽园一街117号(新造镇交易中心

投诉联系人:林先生

投诉电话:84729492

新造镇秀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438

合同编号:

同(签定稿)


出租方: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秀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出租一事,达成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将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秀发村和睦路延长段地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用于搭建消防走火通道,该土地面积为9平方米。

2、租赁期限为9年,即由 日至 日止。

3、交租金方法:本合同项下甲方收取的租金仅为土地的对价,不包括该土地上的其他任何设施。该土地租金为 //,即每年 元人民币(大写: 元)(不含税费),租金按年收取。签订合同当天乙方交付首年度租金 元。以后每年首月10日前交付当年度租金。

4、乙方必须以户名为乙方的银行账户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秀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第生产队;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新造支行;帐号:960309001000057582;)支付租金,并备注款项来源:秀发村和睦路延长段地块租金。如乙方未以户名为乙方的银行账户支付租金以及按照约定备注款项来源等义务的,甲方有权不予承认该转账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5、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管理该土地,并承诺按照国家相关行业规定规范、安全搭建、使用消防走火通道,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工作,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如在租赁期内因使用该土地及消防走火通道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6、租赁期内,如应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对该土地上的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整改的,乙方愿意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无条件配合整改,如乙方迟延履行整改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场地,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在租赁期内,每年的租金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凡拖欠租金者,按拖欠总金额每日罚滞纳金5‰,过期30天不付租金,甲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追缴所欠租金,同时要求乙方强行拆除该土地上的一切设施、设备合同即告终止。

8、在签订本合同当天,乙方竞投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5000 元(大写: 人民币伍元正 )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收回乙方租赁上述土地的使用权。

9、租赁期内如涉及旧村改造、征地、征用、划拨、储备和执行上级关于土地使用管理等规定的情形,甲方在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后,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土地,无息向乙方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但乙方须在甲方通知期限内无条件搬离土地,并不得向甲方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复建安置补偿、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全部补偿权益均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10、租赁期满,本合同自动失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现状交还土地,并将该土地重新进行竞投交易。如乙方有意续租的,必须重新参与竞投。

11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甲方、乙方、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镇农村集体结算中心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有关书面通知、文件等,可以特快专递、挂号邮件送达双方在本合同列明的通信地址,于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邮件的第3日视为有效送达(如任一方变更地址,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寄原址视为送达)。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法定名称(盖章):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秀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甲方法定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秀发村得月街1号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甲方联系电话:

第六生产队队长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代章)

经办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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