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悬河文化展示园-商业街及观演建筑、地下车库项目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河悬河文化展示园-商业街及观演建筑、地下车库项目已由开封市龙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111-410202-04-01-17076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开封清园黄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创兴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黄河悬河文化展示园-商业街及观演建筑、地下车库项目;
2.2招标编号:HNCX-2025-91;
2.3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41034.45平方米,其中商业街及观演建筑建筑面积27602.19平方米,地上27602.19平方米,地上2层;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13432.2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659.8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772.39平方米,地下1层;
2.4建设地点:开封市龙亭区南邻连霍高速柳园口龙亭站,西邻开柳路;
2.5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包括二次精装修)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及服务;
2.6投资金额:约22000万元;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第二标段:黄河悬河文化展示园-商业街及观演建筑、地下车库项目监理;
2.8质量要求:合格;
2.9工期:第二标段: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10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4业绩要求:
企业业绩: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监理过单项施工合同额≥1.7亿元或建筑面积≥3万㎡的公共建筑工程业绩。(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公示网页版截图(中标公示网站应是政府招标职能部门官方网站)、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
项目总监业绩: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监理过单项施工合同额≥1.7亿元或建筑面积≥3万㎡的公共建筑工程业绩。(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公示网页版截图(中标公示网站应是政府招标职能部门官方网站)、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业绩证明中须至少有一项含项目总监姓名)。
注:1、企业业绩与项目总监业绩不可重复;
2、公共建筑指: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
3.5社保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新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开始计算)。
3.6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7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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