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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元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元岗路335-345号甲栋综合楼出租--现场举牌竞价

· 2022-06-08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 1 次发布)

交易编号:区集资交﹝2022﹞0376号

广州市元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定于2022-06-21 10:00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广州市元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元岗路335-345号甲栋综合楼出租项目(项目编号:元岗经济联社交﹝2022﹞0042号)进行公开竞投,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参与竞投。

一、竞投人资格要求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单位;

(二)项目业主单位要求的其他资质:

1.实缴资本1000万或以上的法人机构。

2.有产业园区管理经验,且该企业在广州市内至少有一个产业园经广州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广州市产业园提质增效试点。

3、竞投人(含全资子公司)在广州市内正在运营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园)的数量至少1个。

4.竞投人在本项目发出公示之日起往前5年内,凡与元岗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及元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有诉讼或仲裁的(包含执行未完的),不得参与竞投。(具体名单由项目业主单位提供)

5.竞投人在本项目发出公示之日起往前3年内,凡欠缴元岗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及元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物业或土地租金的,不得参与竞投。(具体名单由项目业主单位提供)

二、资产情况

(一)资产类型物业资产

(二)资产地址元岗路338号

(三)资产面积3645.4平方米(交易物业面积为2772.7平方米,地下室面积872.7平方米为配套使用,不计租)

(四)资产用途孵化器

(五)资产现状闲置

(六)产权现状无房产证

注: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竞投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三、交易要求

(一)交易底价、交易保证金

1、交易底价:48/月/平方米

2、竞投自然递增报价:1/月/平方米

3、租金递增方式: 租金、物业管理费从第37个月开始递增,此后每36个月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期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的10%

4、交易竞投保证金为¥4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整),在报名结束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确保资金到达指定保证金账号(转账时在用途栏或附加信息栏请填写“竞投交易保证金”)。若不能成功竞得,将在该宗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不计息全额返还该受让意向人。若成功竞得,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全额返还,或按交易公告约定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交易保证金金额超过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超出部分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返还给竞得人;若交易保证金金额少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由竞得人向项目业主单位补足。账号信息如下:

保证金账户: 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行: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天府支行

保证金账号: 44057701040015542

5、竞投人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户名要与报名名称及实际参加竞投会的竞投人名称相符,否则,不接受其竞投。

(二)租赁/承包期限:10年2022-07-01起至2032-06-30止;

免租期:4个月,自2022-07-012022-10-31止。

(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该出租物业按现状交付,竞投方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已了解并视为接受,出租物业计租面积约2772.7平方米(该出租物业地下室面积872.7平方米,为配套使用、不纳入计租面积),如出租物业的实际面积与附图不符,仍以2772.7平方米计算租金。任何与面积相关的费用计算均按照此约定计租面积2772.7平方米为准,任何其它方式测量均不影响该计租面积的确认。如租赁合同约定之计租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的,则项目业主单位不予退还租金,承租方也不用多缴误差之租金数额。承租方不得以租赁合同约定之计租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为由变更、解除合同或要求项目业主单位支付补偿或者赔偿,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其履约保证金项目业主单位不予退还,项目业主单位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2、该出租物业及设施存在的损坏(物业上部承重结构出现的损坏:①顶板有裂缝及渗水痕迹:②梁、板有混凝士脱落、 钢筋外露、锈蚀现象。围护系统出现的损坏:①墙体有水平向、竖向、斜向、不规则裂缝及滲水痕迹;②墙与梁、柱交接处有开裂;③抹灰有开裂、脱落;④水泥地面有开裂;⑤瓷砖有开裂、鼓起、脱落现象;⑥外台阶有开裂现象;⑦外墙与外地台交接处有分离现象。物业门窗已损坏),维修费用预计约3000000元(大写:叁佰万元整)。竞投方须自行了解出租物业现状、建筑物、房屋结构、空地、各种设施设备以及水电状况等,一经报名视为完全了解知悉该标的物业状况,同意出租物业按现状交付,并按现状承租。物业交付日期以项目业主单位发出的书面交接通知约定为准。承租方如需对出租物业建筑物(构建物)或场地进行修补的,包括但不限于修补房屋损坏设施、渗漏、墙体裂痕、楼顶漏水等,一切修补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但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或进行搭建、加建等违法建设。承租方须经得项目业主单位的书面同意后且取得有关部门报批同意的情况下方能对该出租物业场地进行装修、升级改造、增设建(构)筑物等,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项目业主单位按照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及有关法律责任,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该出租物业,全额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下(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增设的建(构)筑物及其水电等(如有)设施的所有权均完整无偿归项目业主单位所有。如因装修、升级改造、增设建(构)筑物及安全生产事故而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造成项目业主单位原标的物业场地毁损的由承租方向项目业主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装修、升级改造、增设建(构)筑物等产生的一切费用、所需的政府文件、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办理。

3、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一次性缴交24个月(即合同期开始第5个月至第28个月)租金3194150.4元(实际金额以成交价为准),从第29个月开始按月缴交租金。如果承租方未按时缴纳,则视作承租方根本违约,保证金归项目业主单位所有,项目业主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条款处理。

4、该出租物业尚未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产权证,用途也未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证件,未办理相关手续。项目业主单位仅确保该出租物业权属清晰,不存在与第三方的争议,同时双方均明确该出租物业暂未领取产权证,承租方已知悉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手续存在的风险。承租方自行办理该出租物业的租赁合同备案、工商证照、消防、环保等一切经营所需手续;办理相关经营手续的责任或任何房屋鉴定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如无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等手续,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拖欠租金等,否则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项目业主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如租赁合同因无产权证等原因被认定无效,项目业主单位仍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该出租物业的使用费等,该出租物业的使用费金额按原租赁合同中有关租金约定的标准计算。

5、承租方未经项目业主单位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在该出租物业土地上加盖、加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等在内的任何设备设施。否则,项目业主单位有权要求承租方将出租物业恢复原状、承担全部费用,并且项目业主单位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按违约责任条款追究承租方的全部违约及损失赔偿责任。

6、合同期内,承租方应守法经营,该出租物业只限作为孵化器产业园区经营使用,不得经营废品回收行业和与殡葬相关的行业,应当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经营,经营过程中遇国家公、检、法、消防、环保、工商、安监等有关执法部门对承租方的经营作出干预、停产、处罚、搬迁等均的情形,承租方必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一切条款,继续承租并支付租金。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作为消防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好消防安全生产工作,需按规定设置消防设备,承担一切的消防安全责任。

8、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或任何费用超过30日的,即为根本性违约,项目业主单位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项目业主单位有权采取法律途径追讨承租方所欠租金,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公告费用、保全费用、担保费等。

9、合同期内,承租方中途退场、单方解除合同的,所支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项目业主单位的全部经济损失及一切法律责任。

10、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提前解除、终止之日起10日内,承租方应当将其所属物品搬离出租物业需将出租物业恢复原状,并将出租物业及相关设施设备完好交付给项目业主单位;如承租方逾期交还的,项目业主单位除有权收取租金外,应每日按照日租金2倍标准收取承租方场地占用费,直至承租方交还之日止;承租方未依约将其所属物品搬离出租物业并将出租物业恢复原状的,视为承租方已经放弃其在该等物品上享有的权益,项目业主单位有权直接处置该物品,承租方应承担项目业主单位为清除上述物品以及将出租物业恢复原状产生的全部费用,同时项目业主单位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清理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公告费用、保全费用、担保费等。

11、合同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致使出租物业必须停止继续出租的,本合同提前终止,租金和费用按日据实结算,双方互不承担责任,项目业主单位仅需将承租方已付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予承租方:A.出租物业被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征收、征用【包括场地、场地上建筑物(不论是否具有合法建设手续)及附属设施(不论是否具有合法建设手续)】,项目业主单位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逾期搬迁的,场地内属于承租方的设施、物品的,视承租方自愿放弃,项目业主单位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等均属项目业主单位所有,任何情况下,承租方不得向项目业主单位提出补偿、赔偿要求;B.出租物业被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者进行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需要收回,项目业主单位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逾期搬迁的,场地内属于承租方的设施、物品的,视承租方自愿放弃,项目业主单位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等均属项目业主单位所有,任何情况下,承租方不得向项目业主单位提出补偿、赔偿要求;C.出租物业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D.包括出租物业在内的租赁合同非因项目业主单位违反租赁合同而被终止、撤销或失效;E.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12、项目业主单位只提供2寸水表、250KW用电负荷及原基础消防手续。该出租物业的水、电及消防设施存在损坏(其中电力设施已全部损坏,消防设施只剩下消防管道和控制台但无法启动),修复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如需增容水、电设施设备以及增设消防设施设备,承租方须自行解决,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水费5.8元/立方米、电费1.4元/度,产生的水、电费由承租方向项目业主单位按月缴纳;如需申报消防验收备案的由承租方自行申报。承租方不得以不通水电、缺乏水电设施设备以及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验收备案等存在问题为由变更、解除合同或要求项目业主单位支付补偿或者赔偿,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其履约保证金项目业主单位不予退还,项目业主单位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13、承租方须在签订合同后的12个月内,按照政府部门(单位)的相关要求做好排水(雨污分流)单元达标改造,其排水工程及办证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提供办理排水许可证或排水单位达标改造所需的现有资料(竞投意向人若有需要了解排水工程详细情况,可在竞投报名前自行向项目业主单位了解或自行前往标的物业现场核实)。若承租方被政府部门(单位)核定没有按要求实施或实施结果不达标,但没有立即进行整改的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项目业主单位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物业,全额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承租方付清拖欠(如有)租金等费用,若造成项目业主单位损失的,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4、双方之间的一切联系均采用书面形式。任何通知均可通过以下方式之一送达:(1)专人送达;(2)快递送达。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部载明的联系地址为送达地址,该送达地址持续适用于合同履行期间、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期间。若纠纷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双方又向人民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的,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相关法律后果亦以人民法院的规定为准。双方或人民法院为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按上述送达地址向对方邮寄、发送相关文书时,若发生送达不成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件人身份不明、无人签收、地址不详、地址搬迁、长期未自取、电子数据被退回、拒收等),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按上述邮寄地址直接送达文书时,若发生送达不成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无人签收、地址不详、地址搬迁、拒收等),可以采用留置或张贴文书的方式送达,以留置或张贴文书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15、交易保证金是用于保证竞得人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交易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竞得人现场拒签《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或在竞投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因竞得人原因,未按时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不计息全额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由项目业主单位予以没收处理。同时竞投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收回,另作处理。

16、任何一方因己方原因需要变更合同的,由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以成交价为准) ,竞得人(承租方)应于合同签定前转入至项目业主单位指定账户,方可签订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由项目业主单位予以没收处理。交易保证金不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竞得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退回竞得人。

18、该出租物业的租金总额由租金(按成交价*60%)、物业管理费(按成交价*40%)构成。项目业主单位有权指派其下属公司广州市元盛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承租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由广州市元盛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收取该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费。

注:本次交易只负责决定受让人或合作伙伴,项目交付、产权和股权交割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办理,不属于本次交易内容,本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2022-06-082022-06-17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根据公布的交易信息,竞投人在2022-06-092022-06-17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606室(天河区软件路13号)报名;报名时需提交的如下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报名表》(可到报名处领取或在本中心网站的“资料下载”处下载);

2、承诺书;

3、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1)法人单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项目业主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竞投人需提交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的公司章程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2)竞投人需提交在广州市相关政府部门认定为广州市产业园提质增效试点的文件公告或其他证明资料

3)竞投人需提交在广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上认定为广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园)的文件公告或其他证明资料。

5、交易保证金收据

注:竞投人只需提交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凭证,即银行回单。

(三)竞投会时间:2022-06-21 10:00,竞投方式:现场举牌竞价竞投开始前15分钟接受竞投人签到进场,未及时签到进场的竞投人将视为自动放弃竞投资格。

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报名资格确认书》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单位报名须带公章(仅用于现场盖章)

4、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交易时,项目业主单位应派出监督小组到现场见证监督。监督小组人数在4名以上,成员由村领导班子成员或经济社理事会、监事会及街道交易管理机构、廉情监察站成员组成。

五、其他事项详见《交易文件》

(一)潜在竞投人可在http://szjy.thnet.gov.cn/下载;

(二)竞投人到 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606室(天河区软件路13号)报名时可向工作人员领取交易文件。

六、联系方式

(一)项目业主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单位名称:广州市元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元岗路555号

人:谭桂宁

话:37088412

(二)交易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交易服务机构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交易服务机构地址: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天河区软件路13号)

门:交易部

式:020-37690255

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20220608

文件下载: 交易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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