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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南沙)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示范项目询价公告

· 2024-02-05

为深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和上级工作部署,创新五社联动机制,打造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示范样板,结合南沙区实际工作需要,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现对粤港澳大湾区(南沙)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示范项目进行公开询价,公告如下:

一、询价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二、项目名称

粤港澳大湾区(南沙)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示范项目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类型

服务类

(二)项目经费预算(最高限价)

项目控制价(最高限价)为45万元(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服务费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费用等。

(三)服务期限

2024年2月-2024年10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四)服务内容及有关要求

详见本询价公告附件《粤港澳大湾区(南沙)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示范项目用户需求书》。

(五)其他

报价机构须对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及要求(即《粤港澳大湾区(南沙)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示范项目用户需求书》的全部内容)进行具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报价。

四、报价机构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为社会组织则需提供近两年均按时提交年度报告并通过审核的证明(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盖公章)。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需提供相关制度并盖公章)。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需提供相关制度并盖公章)。

4.前三年内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按要求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方面无不良记录。

5.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并盖公章)。若暂无信息记录,报价机构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6.具有详细的项目服务实施方案,根据本需求书中的需求情况等提供明确的响应和论述。

7.有同类项目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验。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同时询价和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个人参与询价。

(二)机构人员要求

承接机构须组建符合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要求的工作团队(实习生不纳入员工范畴),具体要求如下:

1.为项目配备一支相对固定的、在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有相关经验的工作团队,工作人员需具有社会学、社会工作、管理、法学等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学历均需为本科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独立研究能力和项目合作经验,与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合作交流的经验。

3.项目有社会组织领域专家团队支持。

五、确定承接机构方式

(一)本次比选在报价单位不少于3家的条件下进行,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该控制价70%的,报价机构须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充足、合理的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比选。通过对价格、整体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综合分数高者为承接机构。

(三)若两家及以上报价机构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选取报价相对较低的为承接机构。若承接机构自愿放弃,依综合评分高低依次递补。

(四)报价文件应当胶装装订成册后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未加盖公章、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或未按照规定提交份数等不符合报价要求的,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截至报名时间不足3家报价的,本次询价无效,由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重新组织询价。

六、报价文件递交

(一)请于2024年2月22日18时00分前将报价文件一式肆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提供正本、副本每页及骑缝均需加盖公章)密封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要求:提供报价文件,报价文件须清晰写明项目名称,报价文件包含项目服务方案、项目团队情况、报价单(含费用明细)、报价机构基本情况、资质证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运营的地点佐证材料、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已三证合一的对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再做要求)。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报价代表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注:请报价机构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文件或提交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则视为报价无效。报价机构对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递交方式: 可当面递交(工作日内9:00至12:00,14:00至18:00),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206室),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020-34680270,邮编:511458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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